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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平之声] 东平县发布最新提醒告诫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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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9 08: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中秋国庆将至,为进一步落实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持续规范经营者行为,防止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的发生,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现进行如下价格行为提醒告诫: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守信原则,规范明码标价,杜绝价格欺诈。
二、商场、超市、通讯、家电、房地产、烟酒、月饼销售等行业经营者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若有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
三、开展价格促销活动有附加条件的,应当显著标明条件;开展限时减价、折价等价格促销活动的,应当显著标明期限;严禁虚构原价、降价原因和虚假折扣;不得标示无依据或无从比较的“特价”“最低价”“极品价”等不规范标价用语;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标价诱骗消费者与其交易。
四、粮油肉蛋菜奶等基本民生必需品的经营者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保障节日商品供应,自觉接受群众价格监督,不得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实施价格欺诈。
五、景区景点、宾馆酒店、餐饮住宿、家政服务、美容美发等服务行业要履行价格承诺,价格如有变化的,需提前明码标价并告知消费者,严禁标价之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景区管理者要严格规范景点内小商品、餐饮等延伸服务经营者价格行为。
六、各类停车场所应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入口和缴费地点等显著位置设立标价牌,标明收费标准、计费方式、价格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实行亮牌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严禁超标准收费或者变相多收费。
七、社区团购、外卖、网购平台等电商服务业经营者要树立诚信、合法经营意识,自觉明码标价,主动公示价格促销方案。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利用虚假的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进行价格欺诈。
八、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要加强价格自律,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联合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行业经营者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经营者要对照上述要求,加强自查自纠,规范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市场巡查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从严从重查处并公开曝光。消费者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或12345热线投诉举报。
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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