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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平之声] 东平县最新发布,倡议您坚决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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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18 15: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和广大农民群众:
       为深入贯彻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做好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人民群众自觉防范、主动远离非法集资的意识和能力,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非法集资风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按照省、市农业农村部门关于农业领域防范非法集资的工作部署,东平县农业农村局向全县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以下称农业主体)和广大农民群众发出如下倡议:
       一、增强法律意识,提高自我保护。非法集资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具有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等特征。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投入的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农业主体和广大农民群众要切实认识非法集资危害他人、祸及自身的性质,依法依规运营农业生产经营活动,通过合法途径解决资金需求,增强识别防范能力,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集资行为,不以任何形式组织、参与、支持非法集资活动,坚决不为非法集资提供任何形式的服务,推动形成平稳健康的农业经营发展环境。
       二、聚焦高风险点,抵制非法集资。近年来受市场经济形势影响,各行各业普遍存在资金紧张情况,要提高重视程度,聚焦农业领域可能出现的非法集资风险点,筑牢防范非法集资风险意识,切实维护群众财产安全。特别是严防不法企业以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的形式,开展隐秘性、多样性的非法集资行为:从过去的农林养种植升级包装为“金融互助平台/社区”更专业的资本运作形式;从区域性犯罪手法往网络化趋势发展,突破地域界限;不法分子通过重金包装、专家学者宣讲等更具迷惑性、欺骗性 的方式,误导广大农民群众。
       三、创新宣传形式,做好防范宣传。农业主体要争做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的表率,充分发挥农业主体自身资源优势,着力宣传“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理念,在企业广告大屏、宣传栏、经销点等显著位置,悬挂、张贴防范农业领域非法集资横幅、标语、广告、风险提示、投诉举报渠道等宣传内容。要借助助农服务活动,组织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进社区、进小区活动,开展主题突出、内容丰富、通俗易懂的宣传活动,呼吁广大农民群众“天上不会掉馅饼”“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不轻信交钱给农业主体就能获得高利润分红,不盲目跟风投资农业项目,要借助司法帮扶、法律援助等方面的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士,甄别涉农领域的非法集资,切实维护自身权益。
       防范非法集资,人人有责;举报非法集资,人人参与。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构筑防范非法集资防护网,坚决远离非法集资活动,维护金融秩序和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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