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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平之声] 东平县发布提醒告诫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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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16 08: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全县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为应对寒潮雨雪天气,切实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确保市场价格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向全县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自觉维护寒潮雨雪天气期间市场商品价格基本稳定,特别是粮、油、肉、蛋、菜、奶等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
二、各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经营者标价及促销宣传要符合有关规定,不得使用使人误解的、欺骗性的价格标示和表述;规范价格经营行为,做到明码标价,不得串通涨价、哄抬物价、强制搭售、囤积居奇、牟取暴利或散布涨价谣言。
三、各宾馆酒店、餐饮业、中介服务、美容美发场所等服务行业要履行价格承诺,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并在标价牌上标明收费标准、计费方式、价格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不得随意涨价。严禁事后收取未标明的费用欺诈消费者。
四、各客运公司、出租车公司、公交公司、高速公路等交通运输单位要树立良好的窗口形象,自觉维护交通客运市场的价费秩序,认真遵守价格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做好价格公示工作。
五、各类停车场应按规定在停车场出入口处或缴费地点的显著位置进行收费公示,并在公示牌上标明收费标准、计费方式、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不得超标准收费或变相多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应当按照公示内容和标准收费,不得随意加价,并自觉出具正规票据。
六、各行业协会商会要加强价格自律,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联合提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企业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自本提醒告诫函发布之日起,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开展自查整改。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规范的价格违法行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法严肃查处。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价格违法典型案件将向社会公开曝光。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全县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如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票据凭证,并及时拨打“12345”或“12315”进行投诉举报。
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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