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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平之声] 通报:东平这些行为被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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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27 09: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城市管理不文明行为曝光台
为深入推进东平县城市品质提升工作
为广大市民群众营造美丽、整洁、有序的
城市环境
东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自2022年11月起开设曝光台
定期对部分违法违规及不文明行为
予以曝光
希望当事人闻过则喜、立行立改
请广大市民引以为戒、相互监督
共建共享美丽宜居城市环境
1、店外乱摆乱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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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0、位置:虹桥路
时间:11:30
店名:佳润生鲜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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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8、位置:佛山街
时间:16:00
店名:永盛批发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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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4、位置:望山街
时间:10:20
店名:人民商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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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9、位置:汇河街
时间:14:30
店名:毛记炒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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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1、位置:平湖路
时间:10:20
店名:邯厨大虾
法律链接
《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违反:第十八条第二款   城镇道路两侧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或者外墙摆卖商品。
依据:第五十条第三项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劝导、告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三)城镇道路两侧的经营者超出门窗或者外墙摆卖商品的。
2、占道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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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3、位置:龙潭路
时间: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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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0、位置:园区中心路东西路
时间: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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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7、位置:西山路
时间: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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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9、位置:汇河街
时间:1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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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1、位置:格力印象嘉和附近
时间:18:30
法律链接
《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违反:第二十条  严禁占用城市主要道路作为集贸市场和停车场及摆摊设点。
依据: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处分;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占用城市主要道路作为集贸市场和停车场及摆摊设点的。
3、乱贴乱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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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3、位置:虹桥路
时间: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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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1、位置:汇河街
时间: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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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4、位置:实验中学东门
时间: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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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8、位置:佛东路
时间: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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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2、位置:园区中心路
时间: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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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位置:滨河街
时间:10:10
法律链接
《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违反: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禁止擅自在建筑物、构筑物的外墙或者公共设施、路面、线杆、树木等处进行张贴、涂写或者刻画。
依据: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逾期未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可以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十)擅自在建筑物、构筑物的外墙或者公共设施、路面、线杆、树木等处进行张贴、涂写、刻画的,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清除或者拒不接受处理的,可书面通知通信企业暂停其在张贴、涂写、刻画中标明的通信号码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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