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18847|回复: 0

[东平之声] 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东平县这些场所和人员被处罚!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2-9-24 08: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全面落实省、市、县疫情防控要求,近日,东平县公安局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个人和单位进行处罚,现予以通报:
1、2022年9月6日,东平县公安局沙河站派出所民警在对辖区内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某宾馆两名入住人员在住宿期间超七日未做核酸检测,某宾馆未按规定对入住人员核酸检测进行核验,存在疫情传播风险。公安机关依法给予了某宾馆经营者姜某某警告的治安处罚。
2、2022年9月13日,东平县公安局东平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辖区居民朱某某(男,53岁)未按规定进行全民核酸检测,存在疫情传播风险。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违法人员朱某某警告的治安处罚。
3、2022年9月15日,东平县公安局商老庄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辖区居民张某某(女,36岁)经营的制衣厂未按照防疫规定配套防疫措施,进行人员信息登记,存在疫情传播风险。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违法人员张某某罚款200元的治安处罚。
4、2022年9月15日,东平县公安局商老庄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辖区居民乔某某(男,37岁)在前往济宁市梁山县中高风险地区返家后未按规定向村居(社区)进行报备,存在疫情传播风险。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违法人员乔某某警告的治安处罚。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广大群众遵守疫情防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严格执行人民政府在疫情防控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积极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共同维护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对影响疫情防控秩序、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查处。

赞赏是对作者鼓励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fastpost

关于我们|业务合作|删帖与申诉|手机版|帮助中心|联系我们|简洁浏览|返回顶部

版权所有:东平生活网   联系电话:0538-2820087  客服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邮箱:66684567@qq.com 举报电话:0538-2820085

泰安大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网站: 东平生活网|泰安房产网|东平房产网|东平人才网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00499 | 鲁公网安备 37092302000002号

Copyright © 2009 - 2022 www.dongpingren.com All Right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号:鲁ICP备12026140号-3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