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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平之声] 官方发布:东平县紧急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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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8-25 08: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主体疫情防控责任落实的提醒
各市场经营主体:
近期,全国新冠肺炎疫情呈现多点散发、多地频发态势,特别是菏泽市、海南三亚、新疆、西藏等地疫情迅速扩散蔓延,防控形势十分严峻。为坚决贯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从严从紧做好我县市场监管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紧急提醒如下:
一、按规定在经营场所门口醒目位置张贴“场所码”;凡进店人员必须扫描“场所码”并查验进店人员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进店人员逐一测温、询问旅居史;对体温异常或“场所码”为红码、黄码人员要立即上报。
二、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注意个人卫生,工作期间佩戴口罩,勤洗手,严格落实岗前测温、健康查验等疫情防控措施,及时做好相关记录,经营场所从业人员按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  
三、商场超市、餐饮服务单位、农贸市场、药店、外卖、美容美发、洗浴、足浴、按摩等人员密集、接触人员频繁、流动性强的从业人员每周进行2次核酸检测,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每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
四、药店对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药物的人员进行实名登记,按照要求上报购药人员信息,并提醒用药者及时进行核酸检测。
五、广大消费者要自觉做好个人防护,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  
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22日

“场所码”使用
明 白 纸
一、为什么一直强调“场所码”的使用?
奥密克戎BA5毒株传播速度更快、隐匿性更强,今年以来国内疫情呈现多点散发、局部暴发态势。严峻形势下的常态化疫情防控必须进一步强化核酸检测和“场所码”查验,为早发现、早处置、快流调和精准防控提供有力有效保障。
二、“场所码”的查验范围和查验对象有哪些?
1.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单位,对不在本单位工作区域工作的外来人员进行扫码查验。
2.社区(村),对不在本社区(村)居住的外来人员进行扫码查验。
3.商务楼宇、公园景区、文化体育等各类公共场所,对除本场所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进出人员进行扫码查验。
4.商业综合体内的餐馆、影院、游乐场等封闭场所应在进入时再次查验“场所码”。
5.餐饮饭店、市场商超、宾馆酒店、休闲娱乐、乡村民宿等各类经营场所,对所有进入人员进行扫码查验。
6.会议培训、文艺演出、体育赛事、团队旅游等各类聚集性活动,对所有参加人员进行扫码查验。
7.公交、地铁、出租车、网约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对所有司乘人员、乘客进行扫码查验。
8.居民小区和农村地区的所有居民,按照“谁接待、谁负责”的原则,督促走亲访友和聚餐聚会人员扫码查验。
9.农村地区举办红白事的,由村委会或红白理事会组织申请和设置“场所码”;或使用社区(村)“场所码”,引导参加红白事的人员按要求主动扫验“场所码”。
10.农村的棋牌室、理发店、公共浴池、商超(店)等场所,必须全部申请、张贴醒目的“场所码”。
三、大型场所、综合类场所对张贴“场所码”有什么要求?
1.同一个生产经营场所的所有场所入口(包括门口、地库、车库、专门卸货区域等通道)都要张贴“场所码”。
2.机关企事业单位、小型公共场所和经营场所、小型社区(村)等,要做到“一入口一码”。
3.对大型商务楼宇以及大型社区(村)、大型公共场所等,除“一入口一码”外,场所内所有业户、单位等张贴“场所码”,每个场所的“场所码”不能重复,严禁出现一码多点的情况。
4.“场所码”申领单位和个人规范详细填报场所信息,具体到乡镇镇、街道、社区(村)、楼宇和门牌号。
四、“场所码”的查验方式有哪些?
以下方式任选其一即可:
1.用手机微信“扫一扫”直接扫描场所张贴的“场所码”二维码,然后进行查验。
2.打开山东健康码通过“扫一扫”模块,扫描场所张贴的“场所码”二维码进行扫码查验。
3.对未携带智能手机的儿童、老人等人群,由相关陪同人员通过山东健康码“场所码服务”模块中的“同行人员”功能代为登记;无陪同人员的,需提前准备纸质健康码(在“更多服务”中的“健康码打印”模块申领打印),场所管理人员通过山东省健康码“更多服务”中的“代扫登记”模块反向扫描健康码进行扫码查验。
五、“场所码”使用、查验不到位的,应承担什么责任?
1.对未张贴和使用“场所码”或者未落实扫码查验要求,存在无人值守、无人查验,不扫码、不查验,以“亮码”代替“扫码”,同行人员“一人扫码、多人进入”等问题的,所在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机构或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提醒、督促整改。一周内被提醒两次以上(含两次)的单位或机构,由所在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机构或行业主管部门公开通报,视情约谈单位或机构负责人;对拒不改正,造成疫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2.对不配合扫码、拒绝出示或虚假出示、赋码状态异常不配合管理等行为,相关单位或经营场所应禁止有关人员进入;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东平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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