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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平之声] 严惩:东平湖非法捕捞者被罚40万买鱼苗增殖放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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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15 08: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因在东平湖禁渔期内非法捕捞水产品,两起案件的被告人被处以价值40万元的生态补偿,重罚之下使得非法捕捞者“痛到不敢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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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不久,在泰安东平,一场大型增殖放流活动举行,8.33万斤、120万尾的鱼苗放流到东平湖中。这些鱼苗价值高达40万元,全部由2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的被告人陆某和郭某等人“买单”。
    “这一次活动 就是让被告人主动地购买鱼苗 对生态环境进行修复 我们今天也把被告人喊到了东平湖参加这个活动 起到了对被告人一种法律宣传法律教育的一种作用。”东平县人民法院银山法庭庭长刘运说。
    郭某、陆某等人在东平湖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捕捞工具捕捞水产品共计1.24余万斤,被东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后,要求采取增殖放流的方式向东平湖投放鱼苗进行生态补偿,而被罚增殖放流的鱼苗则高达8.33万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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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赵传平表示:“非法捕捞特别是电鱼 对鱼的伤害特别大 公益诉讼的目的就是对违法者惩罚不敢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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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往,对非法捕捞案件的处理只是采取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附加罚金这些方式,往往一罚了之、罚完了事。如今,国家试点公益诉讼,补上侵害社会公共利 益而缺席主体起诉人的漏洞,根治了东平湖非法捕捞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顽疾。去年以来,东平县人民法院探索环境资源司法保护“东平模式”,创新设立环境资源法庭,集中高效审理环境资源案件,让东平湖的生态将得到有效补偿。
    东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周新宇介绍,截至目前,东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案件17件,增殖放流鱼苗150余万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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