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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平之声] 判了:东平一男子虚开发票七百多万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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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8 16: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东平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被告人李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虚开增值税发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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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违反有关规范,使国家造成损失的行为。
"喂,李总你好啊,最近我这里可以开票,大家都是老熟人了,你只需要给我9.3个点的开票费就行了。""真的吗,那太好了,返点都好说。"2012年2月,被告人李某接到刘某(已判决)打来的电话,电话中,刘某声称自己可以提供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只需要支付一定的开票费就行。"那一刻,我动心了,被利益冲昏了头脑,就这样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李某说,2012年2月至2012年8月,在无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他先后向刘某购买84份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金额七百余万元,税额一百余万元,价税合计九百余万元。其中83份被李某用于进项税抵扣,给国家造成税款损失一百余万元。
经东平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国家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定,在无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让他人为其所在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税款数额较大,李某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应予依法惩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判决被告人李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法官提醒,依法纳税是公民的义务,
为了少缴税款,不讲诚信甚至触犯法律,
到头来终将自食苦果。虚开增值税发票行为,
轻则属于违法行为,重则构成犯罪。
相关企业负责人、公司财务人员或个人
都不要妄想通过购买虚开发票来获利,
否则得不偿失,不仅要对涉案企业或涉案人员进行罚款,
情节严重的还要受到刑事处罚。
广大群众在开具发票时,要依法依规进行,
切不可被金钱诱惑,而做出有损国家和他人的事情,
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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