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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平之声] 官宣,12月1日起!东平城区电动车开始挂牌!挂牌网点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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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30 17: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督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三部门发布的《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国市监标创[2019]53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管理,保障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出行安全,按照山东省的部署要求,我县自2019年12月1日起,正式启动电动车自行车登记挂牌工作。根据我县实际,电动车挂牌首先启动城区服务点,再逐渐向乡镇延伸。城区服务点位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门口(县城西山路南段,四海城转盘北100米路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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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电动自行车办理登记挂牌的情形
1.对获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按照新标准查验脚踏骑行功能、外形尺寸、整车质量以及CCC认证证书、车辆来历证明等信息,符合条件的,办理注册登记,核发电动自行车号牌。
2.对2019年4月15日之前购买的符合旧国标的电动自行车,经查验具备脚踏骑行功能,外形尺寸、整车质量等符合标准,车辆来历证明、合格证明等符合条件的,予以注册登记,核发电动自行车号牌。
3.对不符合第1、2项规定情形的电动二轮车(电动摩托车除外),实行备案登记,发放临时号牌。临时号牌实施过渡期管理,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
二、在用车集中登记挂牌时间
对在用的电动自行车实施集中登记挂牌,集中登记挂牌自2019年12月1日起,至2020年5月31日结束。2020年6月1日起不再办理未获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业务,未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或临时号牌的,不得上道路行驶。
三、办理方式及需提交的手续
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实行现场办理和网上办理两种方式:
1、现场办:到现场办理电动自行车号牌和临时号牌的,请携带所有人身份证明、车辆购车发票及合格证,并交验车辆,办理完毕现场领牌。
2、网上办:属于电动二轮车(不含电动摩托车)核发临时号牌的,可可以关注“泰安车管”微信公众号,在“业务网址—电动二轮车备案”模块进行自助申领,录入车辆信息,拍摄上传身份证正反面、手持身份证照片、整车编码、车辆左后方45°角、销售发票、车辆合格证等照片,不需要到交验车辆。号牌领取方式分两种,车主可以选择到附近办理点领取,也可以选择自愿支付12元邮费,号牌邮寄到家。
四、购车发票和合格证丢失的办理方式
新标准电动自行车丢失购车发票或/和合格证的,需联系购车商家补办购车、合格证。
旧标准车辆和电动二轮车丢失购车发票或/和合格证的,车主本人可在办理时提交身份证明,填写《电动自行车来历承诺书》,核验车辆(网上申请的核验照片)合格后,即可办理。
五、电动自行车号牌号码系由系统自动按照先后顺序生成,切勿轻信非法人员买卖号牌的虚假宣传,从而受骗上当。
六、电动自行车登记核发电子行驶证,没有纸质行驶证,车主可以通过“泰安车管”微信公众号自助查询使用。
七、不予办理电动自行车号牌的情形:
(一)违规制造,违反“CCC”认证生产许可要求,车辆超出限值的:
(二)车辆来历证明、产品合格证与车辆信息不符的;
(三)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电动自行车的;
(四)车辆整车编码缺失、凿改的;
(五)属于电动二轮摩托车的;
(六)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形。
广大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朋友,交通安全关系到每个交通参与者的生命安全和家庭幸福,希望大家在增强交通安全意识的同时,养成文明参与并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习惯,远离交通事故的伤害,这是我们共同的社会责任。您的安全是我们的心愿,请您珍爱生命、珍惜家庭,尊法守法,文明出行。让我们一起携手,共创安全、畅通、和谐的交通环境,衷心祝愿您出行平安、一生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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