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应对日益复杂的社会治安形势,进一步提高全县治安防控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各类违法犯罪的发生,确保全县社会政治大局稳定和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东平县公安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特警队员(巡防、防暴处突)。为确保此次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自愿从事巡防、防暴处突、文秘、通信等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服从指挥,听从命令; (二)限东平户籍; (三)限退伍军人; (四)巡防、防暴处突职位限男性,年龄在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90年10月至1997年10月期间出生),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五)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双眼单裸视力在4.7(含)以上,男性身高175厘米(含)以上,体重不超过或低于标准体重(标准体重=身高cm-110)的15%;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有其它违法违纪行为,不宜进入特警队伍的。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5年11月10日—11月17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报名地址: 东平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县公路局对面) 注意事项:报考人员须由本人前来报名,不缴纳报名费,同时提供二代身份证或户口本、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两份、本人近期免冠二寸照片4张,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或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三、招聘程序 (一)笔试 考试内容:主要考察文化程度和道德素养,满分100分,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 按拟录聘人数1︰1.5的比例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能测试 按拟录聘人数1︰1.2的比例从笔试和面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体能测试对象。测试项目:男子10米×4往返跑、引体向上和1000米,满分100分。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20%、体能测试成绩占4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最终成绩。根据考试最终成绩,按拟录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试行)》及《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五)政审 政审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实施。遇有不合格者,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六)录取 对符合以上条件的进行录取,即笔试、体能测试和体检均达到公安机关招聘辅警人员基本条件的。 四、录用后管理及待遇 一经录用,待遇从优。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秉公办事,严把 “进口”关。发现考试作弊或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录资格;对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的,严肃处理。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整个考录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联系电话: 0538—2835467 13853879163 东平县公安局 201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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