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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平某些开发商还在违规收开口费,物价局的回复你满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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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5 14: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东平物价局:关于您咨询专项配套费(俗称为供水、供电、燃气、暖气开口费)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供水、供电、燃气、暖气专项配套费是专用于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基础设施建设的费用,此项收费是市物价局、财政局以泰价费发 [2010]224号、泰价费发[2014]92号文件批复的收费项目。建设单位即开发商是否向业主另行收取专项配套费用,由开发商与业主合同约定。若供水、供电、燃气、暖气等配套建设费用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单独计收的,应按合同约定执行。
如有异议请联系电话:282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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