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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之声] 县执法局严查占用城市公共场地违法广告宣传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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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 21: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春节将至,城区主次干道周边各类商业宣传促销活动又有上升趋势,一些商家未经审批擅自在城区主次干道、广场、沿街商铺门前等区域自占用城市公共场地搭建舞台、展台、气拱门、各类车体等户外广告载体,开展商业宣传促销活动,影响了广大市民正常的休闲、娱乐。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和公共场地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确需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必须征得市容主管部门同意后,再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连日来,执法人员依据规定对商家依法进行了查处。共扣押宣传车12辆,宣传点物品21件,及时改正了2起属于初犯,做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处罚,恢复了城区良好的秩序。

今后,县执法局将积极落实东平县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加大对违法广告宣传查处力度,严格规范审批手续,整治乱扯乱挂宣传条幅、沿街设点以及利用高音喇叭噪音扰民的处罚力度,还广大市民一个有序、和谐的城市环境。

执法局提醒沿街商家,不得擅自占用人行道进行商业促销活动,确需进行活动的,应当提前到城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否则将受到城管部门的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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