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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之声] 山东省新增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564例,重症病例89例,死亡病例15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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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8 11: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报12月7日讯 (记者 解照辉) 省卫生厅今天晚上6点40分公布,11月30日至12月6日,我省新增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564例,其中重症病例89例,死亡病例15例。今天,省卫生厅邀请专家对甲流疫情情况进行说明。专家表示,甲流死亡病例与季节流感死亡病例相差不大。最近甲流发病数明显增加,与气候有一定关系。前一段时间甲流疫情主要在东北地区,后来向山东、河北转移,目前正往浙江、广东转移。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ICU主任医师吴大玮表示,专家预测此次甲流爆发,大约有10%到20%人群会被感染,根据我国的人口基数,有将近2亿人会被感染上甲流病毒。其中2/3的感染者会出现明显症状,其余的没有什么症状。即便是有症状的人群,大部分也相对较轻。最近甲流重症病例增多明显,主要是由于发病基数大、传播速度快,造成甲流重症基数相对较大。此次甲流暴发流行,短期出现大量病人,势必也会出现大量的病毒性肺炎患者。但是目前监测显示,甲流病毒还没有发生明显变异。

  如何定义重症病例?吴大玮推荐一个最简单的鉴定方法:体温在38.5℃-39℃,连续3天没有退烧,一般药物也不能退热,就符合重症病例的诊断。重症死亡病例为1%到2%,在临床上发现,之所以一部分甲流患者能发展成重症病例、危重病例,因为他们都是高危人群。这部分高危人群包括小于5岁的儿童,尤其是2岁以下的儿童;孕产妇,特别是怀孕7个月以后的晚期妊娠;肥胖者也很容易转为重症;再就是老年人和平时有基础疾病的人,比如有肾病、肿瘤、长期服用免疫抑制类药品的人、肺气肿、慢阻肺等病人。

  现在有一部分孕妇发烧也不敢吃药,专家表示,孕妇不论处于妊娠哪个阶段,只要出现发热症状,高度怀疑是甲流,都应当及时服药。但是,如果孕妇在妊娠 3个月内感染甲流病毒,而且病毒感染严重的话,应该认真考虑胎儿是否保留。

  山东累计报告甲流确诊病例2853例 已死亡18例

  根据山东省卫生厅最新通报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山东省已累计报告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两千八百五十三例,其中重症病例一百九十五例,死亡病例十八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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