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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广角] 男子称给法院院长送礼遭拘 法院指其长期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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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3 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天下午,浙江瑞安市委宣传部发布新闻,为日前媒体所报道的瑞安市民柯丰足到瑞安法院院长家“送礼”引发报警并被司法拘留之事作出声明,称实系被告长期骚扰当地法院院长。
  案情回顾
  2005年11月30日20时50分,柯丰足之子柯金余醉酒后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在瑞安市飞云镇中洲村地段时,撞到行人马素峰,柯金余自己受重伤经抢救无效,并造成马素峰受伤。经瑞安市人民医院经诊断:马素峰左枕前颅底骨折,外伤性蛛血、右上颌窦壁折。马住院16天,造成经济损失11218.06元。
  经瑞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柯金余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诉至法院后,柯丰足作为摩托车车主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于2006年9月7日被瑞安法院判令赔偿11218.06元。
  判决后,双方没有上诉。
  被告称此乃谋杀拒不执行法院裁判
  柯丰足称该交通事故是一起谋杀事件。法院人员告知柯丰足,谋杀属于公安机关刑事侦查范畴,应当向公安机关举报,法院无权受理。但柯丰足不听法院劝解。
  2007年4月13日,原告马素峰向法院申请执行。此案依法进入执行程序。在执行过程中,柯丰足既不申报财产,又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且一直到处上访,以其儿子是遭谋杀为由,阻挠执行办案。
  法院认为他要求撤销交通肇事民事赔偿的要求,既不合理,也不合法。属于无理要求,被害人因柯丰足之子无证醉酒驾驶造成损伤的结果,交警部门作出了明确的责任认定,而且从现有的证据材料看,交警部门对本案事故责任的认定是正确的,原告人(即被害人)向法院请求赔偿,符合法律规定,原判决结果正确,没有不当之处。
  为了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瑞安法院于2007年7月4日依法查封了柯丰足的房屋。
  “送礼”&“骚扰”?
  柯丰足对媒体称于2009年12月25日晚8时许,到住在温州市区的瑞安市法院院长戎小平家,“到领导家里,主要是想给领导送点礼,在家里,有些事好沟通。”
  而此后,他对媒体称这次“送礼”遭受到报警并拘捕。
  瑞安市法院在今天下午发布上表示,事实乃柯丰足对法院院长戎小平的长期骚扰。自2009年7月份以来,柯丰足数次携其妻子、母亲到瑞安市政府食堂,在就餐前或就餐后阻拦、指责和纠缠戎小平。法院多次主动约访避而不见,登门走访柯又故意躲避。
  2009年11月15日(星期六)上午10时左右,柯丰足携妻子及母亲到温州虞师里戎小平家不停地敲门骚扰,滞留五小时之久,并不停打手机、电话进行骚扰。
  2009年12月25日(星期五)晚7时30分左右,柯丰足及其妻子等4人又到戎小平院长住处,不停地敲门、按门铃,要求入内。经多次劝说,仍滞留门口不肯离开,并不停地叫骂。无奈之下,戎小平只得向110报警。公安人员出警后将4人带至鹿城区南门派出所谈话。
  今年1月9日(星期六)傍晚,戎小平家门前丢了一堆饮料壳,留了一张字条,楼下的电控开关也被拉,造成戎小平家里停电。
  今年1月12日下午下班前,柯丰足的妻子还带了几个女人到戎小平妻子单位办公室“讲理”、“要找戎院长”,纠缠了半个小时后才离开。
  1月18日,戎小平收到柯丰足的一封信,信封里只放了9张厕纸,这在当地风俗里是用来侮辱与诅咒他人的。
  司法拘留的依据与理由
  鉴于该案的特殊性,瑞安法院表示曾再三做柯丰足思想工作,督促柯自觉履行,但没有取得预期的效果。
  2009年12月25日晚,瑞安法院执行局有关人员将其带到执行局,再三耐心做被执行人柯丰足的思想工作,督促其自觉履行生效判决义务。但柯丰足家属等人在执行局,明确表示拒绝履行义务。
  鉴于此情,瑞安法院依照《民诉法》102条第6项之规定,对其依法实施司法拘留十五天。对柯丰足的拘留,一是符合法律规定,是有法律依据的,二是柯丰足具有拒不履行法院判决,需进行司法拘留处置的行为,三是依法强制执行民事案件的需要,是对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保护的需要。
  法院表示不存在殴打之事
  在司法拘留解除之后,柯丰足向媒体反映在实施拘留前被法院工作人员殴打。瑞安法院对此作进一步的澄清声明。
  送拘留所前即2009年12月26日上午,柯称自己脚痛,瑞安法院表示按规定须要对他进行检查,一是出于人道主义考虑;二是避免拘留所拒收的可能。
  因此,瑞安法院执行人员将其送医院检查。经医院检查,认定柯丰足身体情况良好,未见明显异常,遂将其送往瑞安市拘留所实施拘留。
  法院称柯对外宣说被法院工作人员殴打致伤纯属造谣。“如果说,柯反映有被殴打之事,应当书面或口头向本院纪检部门、院领导反映,提出相关的材料或线索,我们一定按规定查处。然而柯丰足一直没有向我院提出,却在司法拘留解除多天后才向媒体反映。”法院工作人员在新闻发布会上如此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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