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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广角] 小时工遭男雇主猥亵 受10万元钱引诱翻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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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3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男子赵某强制猥亵小时工高某。在赵某被警方抓获后,高某没有禁住赵某母亲提出的10万元诱惑,主动推翻自己的口供,谎称她与赵某是一见钟情,已有结婚打算。昨天,昌平检察院透露,赵某因涉嫌强制猥亵妇女罪、高某因包庇罪已双双被捕。检方要求公安机关对嫌疑妨害作证的赵某母亲进行调查。
  去年10月14日,家住昌平的赵某请小时工高某、邵某打扫房间。按赵某的指示,邵某负责整理阁楼,而年过40的高某清扫一层的客厅及卧室。
  半个小时后,已经有过3次犯罪前科、刚刚刑满释放4天的赵某,来到高某正在打扫的卧室并反锁房门。赵某脱掉衣服,试图将高某摁倒在床上,高某挣脱并倚靠在墙角。见高某不从,赵某抄起房间内一个酒瓶,通过威胁,强行扒掉高某的衣服进行猥亵。
  在楼上干活的同事邵某听到呼救声后,立即跑回保洁公司。就在邵某带着同事返回赵某家的途中,恰巧遇到衣衫不整、神情恍惚的高某。警方接到报案后将赵某抓获。
  然而,就在警方将此案移送至昌平检察院提请批捕的前几天,高某再次来到派出所称,她与赵某一见钟情,已经准备结婚,此前的事是她自愿的。因闹矛盾,高某才赌气说了谎话。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发现,该案证人证言等证据充分,只是被害人高某的陈述存在严重前后矛盾。去年11月13日,检察院以涉嫌强制猥亵妇女罪批准逮捕了赵某。同年12月8日,昌平检察院启动立案监督程序,要求公安机关对高某涉嫌包庇进行立案侦查。11天后,警方经过工作,高某终于承认自己为财翻供的事实。据高某交代,案发后,赵某的母亲找到她,给了她几千元钱,并表示如果她翻供,让赵某无罪释放,可支付10万元,并让高某与儿子结婚继承家产。高某为此铤而走险。
  今年1月8日,高某因涉嫌包庇罪被昌平检察院批准逮捕。目前,检察院正根据高某提供的证言,再次启动立案监督程序,要求公安机关对嫌疑妨害作证的赵某母亲进行调查。
  名词解释·立案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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