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9410|回复: 0

[东平之声] 典型案例:东平这个案例被曝光!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4-9-5 08: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有力震慑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以案为鉴、以案示警,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东平县应急管理局对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
东平某矿业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
一、关键词
重大事故隐患
二、基本案情  
2024年4月2日,东平县应急管理局对东平某矿业有限公司开展专项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Ⅰ号矿体-120m水平4#矿房已开始回采放矿,矿房未与3#天井贯通,4#矿房的安全出口少于2个,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一)条第1项判定情形,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违法行为。
三、处置情况  
该企业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相关规定,东平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
延伸阅读
《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出口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一)矿井直达地面的独立安全出口少于2个,或者与设计不一致;
(二)矿井只有两个独立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且安全出口的间距小于30米,或者矿体一翼走向长度超过1000米且未在此翼设置安全出口;
(三)矿井的全部安全出口均为竖井且竖井内均未设置梯子间,或者作为主要安全出口的罐笼提升井只有1套提升系统且未设梯子间;
(四)4主要生产中段(水平)、单个采区、盘区或者矿块的安全出口少于2个,或者未与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相通;
(五)安全出口出现堵塞或者其梯子、踏步等设施不能正常使用,导致安全出口不畅通。

赞赏是对作者鼓励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fastpost

关于我们|业务合作|删帖与申诉|手机版|帮助中心|联系我们|简洁浏览|返回顶部

版权所有:东平生活网   联系电话:0538-2820087  客服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邮箱:66684567@qq.com 举报电话:0538-2820085

泰安大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网站: 东平生活网|泰安房产网|东平房产网|东平人才网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00499 | 鲁公网安备 37092302000002号

Copyright © 2009 - 2022 www.dongpingren.com All Right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号:鲁ICP备12026140号-3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