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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平之声] 快看:东平这件事禁止,两人被劝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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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10 08: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城市公园是供市民休闲娱乐的公共设施,当出现违规钓鱼、捕鱼等不文明行为时,不仅让城市形象大打折扣,也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公园风景和水域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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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5日上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巡查过程中,发现在清月湖公园有人乘船在湖中非法捕鱼,执法人员立即上前制止。为避免船上人员恐慌,保证捕鱼人员生命安全,在执法人员耐心劝导下,违规渔船安全靠岸。经检查,船上共有违规捕鱼人员2人,大口径抄网1件,盛鱼器皿2件,捕获鱼类数尾。执法人员现场对2名非法捕鱼人员进行了劝诫教育和普法教育,告知他们违规捕鱼的安全隐患及公园禁止垂钓、捕鱼的相关法律规范,对此,2名捕鱼人员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以后不会再犯,并配合执法人员将违规渔船、捕鱼器具等清离湖面,将捕获活鱼类尽数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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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生态环境 !
钓鱼捕鱼是人民群众喜爱的娱乐活动,但是遵守法律法规、合法合规开展钓鱼捕鱼活动是每个公民应尽之义务。下一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继续加大日常巡查监管和宣传教育力度,严厉打击公园垂钓、捕鱼等违规行为,切实加强公园水生态环境保护,维护水清、岸绿的良好河湖环境。在此,我们呼吁广大市民共同抵制公园垂钓、捕鱼等不文明游园行为和违法行为,共同保护城市水系公园清洁优美的生态环境。
法律链接
泰 安 市 城 市 绿 化 条 例
第三十二条 禁止下列损坏城市绿地及绿化服务设施的行为:
(一)在绿地内挖坑、采石、取土、搭棚建房;
(二)在绿地内倾倒垃圾、污(热)水,堆放物料、沙石、废弃物等;
(三)在绿地内穿行和停放车辆;
(四)在绿地内放养家禽、家畜及宠物,种植蔬菜及其他农作物等;
(五)在公园、游园内水域游泳、滑冰、垂钓、捕鱼、洗涮衣物等;
(六)攀折花木、采摘花果、刻划树皮、践踏草坪、乱拴乱挂,在树上刻字钉钉、架设电线;
(七)损坏栏杆、花坛、座椅、园灯等绿化服务设施;
(八)其他损坏城市绿地及绿化服务设施的行为。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侵害,并可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损坏树木花草的,处损失费一至三倍的罚款;
(二)擅自砍伐树木的,处损失费三至五倍的罚款;
(三)损坏绿化服务设施的,处损失费一至三倍的罚款;
(四)在绿地内种植蔬菜及其他农作物的,在公园、游园内水域中游泳、滑冰、垂钓、捕鱼、洗涮衣物的,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 对违反本条例的直接责任人或者单位负责人,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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