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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广角] 越南籍女毒枭被广西警方移送回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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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5 10: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月14日上午10时30分,在广西凭祥市友谊关零国界上,广西警方正式将越南籍女毒枭阮某移交给越南谅山省警方。一直镇定自若的阮某,此时眉头紧锁、双眼泛红,心情显得十分沉重。当踏上越南的国土后,她频频扭头回望,眼泪悄然落下。
据了解,这是自2009年12月10日召开“第一届中越两国禁毒合作双边会议”并签订“禁毒合作纪要”后,广西警方首次将越南籍毒贩移送越南警方处置。
越南毒贩逃往中国
2008年3月31日,自治区公安厅禁毒总队从刚刚破获的一起贩毒案中发现了一条新线索,通过进一步侦查,一名姓阮的越南籍女毒枭最终进入了广西警方的视野。
经向越南警方核实了解到,阮某为越南北宁省人,38岁。多年前,阮某便与丈夫开始在越南从事贩毒活动,之后,其丈夫因贩毒被越南警方抓获并处以枪决。而已经逃跑的阮某由于贩卖毒品海洛因的次数多、量大,俨然一女毒枭,也被越南警方列为A级通缉犯,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追捕。2007年,阮某偷偷逃到了中国。了解到这一情况后,自治区公安厅禁毒总队正式将该案列为“08·3·31”专案立案侦查,并指令南宁市禁毒支队派出精干警力,组成专案组负责此案的侦破。
经查,近年内,逃至中国的阮某不仅在中越边界上继续从事贩卖毒品的老本行,还招兵买马组织了一个以她为首、分工明确的贩毒团伙。其中,阮某专门负责从越南联系毒源和在广东、广西等地联系“下家”,而其他团伙成员则分别负责运毒、交易等。在所有毒品交易中,狡猾的阮某一直在幕后操纵指使,从不露面。
伏击抓获跨国毒贩
通过一段时间的侦查,专案组基本掌握了阮某在南宁市涉嫌贩卖毒品海洛因的一系列犯罪证据。看时机已成熟,专案组决定布控收网,对阮某实施抓捕。然而,狡猾的阮某为了躲避中国警方的打击,不仅在交易时采用人货分离的方法,而且从没有固定住所。她来回在广东、广西凭祥市及南宁市一带频繁活动,到处租房住,给专案组的跟踪抓捕带来一定难度。
2009年6月3日,专案组收到一条重要线索,称以阮某为首的贩毒团伙,将于当天在南宁市内进行一单数额巨大的毒品交易,而此次交易的两名买主陈某及何某,也准备于当天中午从外地坐飞机到南宁要“货”。在公安厅禁毒总队的部署和指挥下,专案组民警迅速出动,兵分两路,第一组民警立刻奔赴南宁吴圩机场,负责对即将到达南宁的两买主进行跟踪,第二组民警则前往阮某位于南宁市民主路聚宝苑的住所楼下进行伏击。
然而,两名买主十分狡猾,在下塌南宁饭店后,两人在附近来回兜转了几个小时,最终决定通过路边一个垃圾桶进行交易。6月4日零时许,第一组民警经过十几个小时的跟踪,终于在南宁饭店和阳光假日酒店内,抓获交易结束的犯罪嫌疑人陈某等3人。6月4日凌晨2时许,第二组伏击民警在阮某位于南宁市民主路聚宝苑的住所内,将阮某当场抓获,同时缴获刚刚到手的毒资55万元人民币。
经审讯,阮某对当天贩卖毒品海洛因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所贩卖的毒品有5块,重达1500克。至此,这起特大跨国贩毒案被成功破获。
目前,此案已进入起诉阶段,根据中越司法协助协议和中越双边禁毒执法合作协议的有关条款,广西警方决定把阮某移送越南司法机关进行处置。
将在越南受严惩
1月14日上午10时,在正式移交之前,记者对毒贩阮某进行了简短的采访。面对记者的提问,阮某表现出的是其狡猾老练的一面。
记:你到中国几年了?
阮:两三年了。
记:你在中国的“下家”都是哪些地方的?有多少?
阮:我听不懂。
记:你不是在中国贩卖毒品吗?
阮:我在中国只是从事描眉等美容行业,没做别的。
10时30分,在办妥相关移交手续后,广西警方在凭祥友谊关零国界上,正式将犯罪嫌疑人阮某移送给越南警方。前来交接的越南谅山省公安厅禁毒处处长谢光武说,对于毒品犯罪,越南一直是持严打的态势。按照越南的法律,对于有贩毒行为的犯罪分子,一般最低判处20年有期徒刑,最高为无期徒刑。谢光武说:“这次你们广西警方移送过来的嫌疑人阮某,是我们越南警方在全国发布A级通缉令进行追捕的毒贩,因此,移送回国后,她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相关链接
据了解,近年来,广西公安机关与越南等国家的执法部门,在共同打击跨国犯罪特别是毒品犯罪、拐卖妇女犯罪方面成效显著。2009年12月8日和10日,“中国、马来西亚、菲律宾、越南四国禁毒执法合作会议”和“第一届中越两国禁毒合作双边会议”桂林召开。会谈结束后,不仅与会的四国通过了旨在加强禁毒合作的“会议纪要”,中国和越南两国还签订了内容广泛的“禁毒合作纪要”。
自治区公安厅禁毒总队副总队长邱玉城表示,随着中越两国“禁毒合作纪要”的签订,中越双方将进一步加强双方情报信息的交流及案件办理协作,适时开展联合行动,联手打击毒品在本区域的走私渗透,以维护本地区的安全和稳定。因此,以后中越两国警方之间类似这样的协作,将更加频繁和畅通。东平生活网http://www.dongpingr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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