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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平之声] 东平县委发布重要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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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3 08: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22年6月22日至8月22日,省委第一巡视组对东平县开展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专项巡视。10月9日,省委巡视组向东平县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集中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基本情况

省委巡视反馈意见中指出存在的四大类问题,提出的4项意见建议,客观中肯、一针见血、切中要害,完全符合东平实际。东平县委诚恳接受,照单全收,从严从实抓好整改落实。

(一)坚持政治引领,把握正确整改方向。2022年10月9日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后,东平县委第一时间召开常委会,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扛牢政治责任,增强巡视整改主动性自觉性;深入学习省委书记专题会议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专项巡视整改工作具体要求,深刻学习领会省委专项巡视反馈意见,统一思想认识。县委多次召开落实省委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推进会,压紧压实责任、强化统筹调度,全力推进问题整改到位,以扎扎实实的整改成效诠释对党忠诚。2022年11月30日,县委常委会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县委主要负责同志代表县委常委会班子就省委巡视反馈问题进行全面查摆分析,并带头作对照检查发言,县委常委同志逐一进行个人对照检查,自我批评严肃深刻,相互批评开诚布公,查摆问题见人见事,达到红脸出汗效果。

(二)坚持以上率下,层层压实整改责任。坚持县委常委会负总责、总牵头,坚决扛起巡视整改的政治责任,成立由县委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有关县领导任组长和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整改督导组、线索处置组、作风整顿组和文字材料组等5个专项工作组,全面加强对整改落实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委主要负责同志多次研究推进整改落实工作,带队走访调研相关单位整改落实情况,真正做到既挂帅又出征。县委常委会成员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具体抓好相关问题整改。全县各级各部门“一把手”切实负起直接主抓责任,对照巡视反馈问题,认真研究整改措施,逐项细化分解任务,明确了整改工作的任务书、路线图、时间表,挂图作战,整改后半篇文章组织紧凑、成效初显。

(三)坚持到边到底,细化明确整改任务。县委组织专门力量对省委专项巡视反馈意见认真逐条梳理,研究制定《中共东平县委关于对省委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专项巡视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方案》,围绕四个方面31项具体问题,明确13个牵头部门及30个责任单位,制定81项整改措施,对照问题逐一明确牵头领导、牵头单位、参与单位、取得明显成效时限、整改落实到位时限。为推动整改任务落实,县委设立巡视整改办公室,明确专人以清单形式交办落实,确保每一项整改任务有人抓、有人管,整改责任压实到岗、传导到人。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和县直各部门单位党组(党委)对照县委整改方案和任务清单,逐条逐项查摆,深刻剖析根源,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建立组织架构,明确牵头领导,有力有序推进,形成合力攻坚的整改工作格局。

(四)坚持标本兼治,提升巡视整改质效。县委切实加强对整改落实工作的监督检查,对照问题清单,每周听取一次汇报,以“钉钉子”精神不折不扣抓好落实。县委主要负责同志采取现场查看、督导调研、专项批示等方式督查督办,推动整改。县委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推进巡视整改工作质效评估办法,定期召开联络协调会议,及时掌握整改进度和效果;县纪委监委采用“线下方案+线上清单”模式,搭建巡视整改监督平台,将巡视整改全过程纳入线上监测,及时发现整改过程中方向性问题、形式性倾向,第一时间纠偏正向、瞄准焦点,变“事后督”为“实时督”,以高质量监督推动巡视整改走深走实;整改办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解决一项、销号一项、巩固一项。全县各级各部门能够认真分析反馈问题产生原因,举一反三查找整改其他问题,既拿出“当下改”的举措,又形成“长久立”的机制,努力实现标本兼治。

二、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谋划推动黄河重大国家战略落实落地有差距”方面问题

一是关于“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指示要求的政治自觉不高,贯彻落实的政治担当不足”的问题

1.关于“学习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相关文件精神不及时、不系统”问题

立即补课学习,2022年10月15日,县委常委会对《山东省东平湖保护条例》进行原汁原味学习研究;11月1日,县委常委会传达学习山东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推进会会议精神,要求抢抓机遇、保持定力,在项目谋划、对上争取、产业发展等方面围绕东平湖做文章。同时,制定长期学习计划,通过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县委常委会会议、东原讲坛等多种形式,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指示要求,加强对中央、省委关于黄河重大国家战略政策法规、精神要求的贯彻落实。

2.关于“落实‘重在保护、要在治理’战略不坚决,保护和发展的关系处理不到位”问题

(1)限期落实整改。2022年11月21日,对相关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对未完成整改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倒逼企业严格落实各项治理措施和管理制度。12月6日,完成生态损害赔偿评估意见书,签订生态损害赔偿磋商协议;12月18日,治污设施安装并投入使用。

(2)严肃追究责任。市生态环境局东平分局对环境违法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并立案调查,根据调查核实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市纪委监委已组织处理3人。

(3)开展自查自纠。2022年8月到10月,开展“铁拳出击、铁腕治污”专项行动,对全县重点企业进行全面排查,行动期间共发现问题110个,其中督促整改103个、涉嫌环境违法问题7个,立案查处4件,取缔“散乱污”企业3家。

二是关于“领导推动重点任务落实不够有力,制度机制不健全”的问题

3.关于“统筹协调作用发挥不充分,对重点工作督办落实不及时,对重点项目论证不充分”问题

(1)立说立行整改。2022年11月3日,召开黄河流域重大项目调整论证会,对186个重点项目进行论证,形成《东平县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清单》。推进4项重大事项方案整改完成,4项正按照推进计划整改中,计划于2023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改。

(2)建立长效机制。结合东平县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实际,及时调整充实一批、谋划储备一批重点任务和重大项目。坚持定期书面督导和现场督导相结合的方式,统筹推进各项重点工作,协调解决项目落地实施中的困难。制定考核管理办法,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完成情况纳入全县经济目标考核范围,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4.关于“统筹推进黄河重大国家战略落实的全局观念不强,工作前瞻性不足,顶层设计不到位”问题

坚持生态优先,将环境承载力作为发展全过程的“红线”,实施最严格生态保护政策,倒逼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土地、能源、水等资源要素更加高效利用,推进高质量发展。制定出台《东平县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实施规划》,积极组织编制东平湖定期清淤机制、县绿化实施方案、县山水林田湖草实施方案等专项措施方案。着眼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以县内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为重点,加快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将国土绿化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国土空间规划,落实领导干部任期国土绿化目标责任制,把国土绿化工作目标纳入地方政府年度考核评价体系。

(二)关于“落实黄河重大国家战略的政治责任扛得不牢,重点任务落实存在短板弱项”方面问题

一是关于“对‘洪水风险这一流域最大威胁’认识不充分,安澜屏障不够稳固”的问题

5.关于“推进防洪减灾重点工程建设不够有力”问题

(1)牢固树立“防洪是黄河治理头等大事”理念。精心谋划东平湖重点防洪建设工程,积极向水利部黄河委员会、黄河委员会设计院、省黄河河务局、省黄河设计院汇报对接,争取将更多项目纳入2024版《黄河流域防洪规划》,全面提升全县防汛抗洪能力。建立极端天气预警响应机制,完善气象灾害防御组织体系,规划建设应急物资综合仓库,提高防灾减灾能力。

(2)实施34条中小河流治理工程。东平县水系连通和水美乡村建设项目对32条共130公里河道实施综合治理,于2022年8月份全面开工建设,目前21条河道已完成清淤任务,正进行护坡绿化及信息化安装工程;11条河道治理项目已完成评审,正完善相关方案。另外2条中小河道治理工程正按计划方案推进,预计2023年5月底完成。

(3)实施沿湖排涝河治理工程。对29座泵站进行改造,其中18座泵站建筑物结构已完工,正在进行外部装饰和水泵安装施工;剩余11座泵站根据时序计划于2024年5月底前全部完成。

6.关于“补齐城市防洪排涝体系短板的进程缓慢”问题

(1)坚持规划先行。已完成《东平县城区防洪排涝应急预案》修编,制定《防汛隐患排查工作制度》《城市防汛会商调度及应急响应工作制度》,防汛队伍、物料储备已按要求配备到位。

(2)实施城市水系排涝畅通工程。2023年3月,白吉河清淤工程已全部完成。城南排水河清淤工作已于2022年10月完成,下步将在行洪排涝基础上改造提升。加强对龙泉水街等城区水系水闸管理维护,确保过流通畅、水位满足防洪排涝安全要求。完善管理机制,加大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维持河道通畅。

(3)实施道路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实施东平县城市排水防涝工程(雨污分流改造)和老城区雨污管网改造工程项目,新建排水管网17.7公里,实现雨污分流改造28.2公里。根据雨污分流实施方案要求,力争2023年底城区市政主管网完成分流改造。

(4)实施建筑小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制定《东平县建筑小区雨污分流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单位,确定各建筑小区雨污分流改造期限和施工改造计划,确保2023年改造12个,2024年改造15个,2025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剩余28个。

(5)实施水系连通和水美乡村建设项目。积极谋划稻屯洼连通工程疏挖沟渠、整修岸坡、新建改建跨河建筑物等措施,打通县城涝水外排的“最后一公里”,目前已完成施工招标计划发布和专家评审,正在申请设计批复,力争2023年12月底完工。

二是关于“水安全风险意识较弱,集约节约用水机制不健全”的问题

7.关于“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力度不大”问题

(1)提高思想认识。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以全县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目标,夯实水资源管理基础、强化水资源监管,着力提升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能力、水资源优化配置能力,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2)加强统筹谋划。以县城节水型社会建设为抓手,开展节水型灌区、节水型企业、节水型社区等载体建设,示范带动全县深度节水控水。加快编制水资源开发、水系通道规划,实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与涉水规划“多规合一”,提高水资源利用率。

(3)积极推动水资源论证工作。对近年来16项重要规划进行“回头看”论证,其中1项已进行论证,15项不需要论证;2019年以来落地建设的需进行水资源论证的35个项目,移交责任权属部门16个,开展论证17个,尚未开工建设2个,有关部门将及时跟进。

8.关于“控制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不严格”问题

印发《关于建立行政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坚持“审批者对审批负责、监管者对监管负责”的原则,持续开展监督检查,构建起审批权、监管权既相互分离又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印发《东平县违法违规取用地下水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发布《关于开展非法开采地下水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的通告》,组织县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税务及生态环境等部门开展集中整治,严厉查处非法开采地下水行为。对12家洗车行和85家个体餐馆移交有管理权限部门,对19家洗车行和16家个体餐馆督促整改到位。

三是关于“对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要求把握不全面,生态保护修复进展慢”的问题

9.关于“推进矿山保护治理修复较慢”问题

(1)加强督导调度,推动3个项目全面完成整改。根据《山东省矿山生态修复实施管理办法》要求,由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省、市专家完成戴庙镇中金山废弃矿山采石场复绿等3个项目的验收。

(2)强化组织协调,加速矿山修复项目实施。成立矿山修复工作专班,根据《泰安市东平县废弃矿山修复治理规划(2020-2025)》开展全面废弃矿山摸底调查,通过图斑整合优化,将58个历史遗留矿山图斑设定为53处矿山修复治理区域,目前修复完成21处,计划2023年再完成21处,2025年前完成剩余11处。

(3)建立工作机制,高质量完成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作。落实《东平县矿山生态修复实施管理办法(试行)》,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及乡镇(街道)职责。项目实施过程中强化常态化监管,不定期开展抽查,压实各方责任;定期召开工作调度会议,研究处理矿山修复实施中出现的问题。严格落实《山东省露天矿山植被修复技术导则(试行)》评审程序、要求,从源头保证修复方案科学性、合理性。

10.关于“对矿权交易税征收监管不到位”问题

成立山石企业整合涉税追缴工作专班,加大工作力度,应征税款全部追缴入库。加强日常监管,重点监控纳税人开采数量、运输合同、运输数量等指标,督导纳税人按期足额纳税。加强对纳税人的预警评估,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大税收违法查处力度,及时查处税收违法行为,为企业提供良好、有序的发展环境。

11.关于“污染源管控治理不到位”问题

(1)加大整改力度,保证达标运转。2022年9月开始实施污水处理厂提标及调配污水管网改造工程,计划2025年10月建设完成并调试通水运行。

(2)提升设施管护,确保正常运行。制定《东平县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问题整改方案》,根据各污水站存在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整改措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督促做好整改提升。目前,47个污水处理厂均可正常运行。

(3)加强监管力度,防止出现反弹。不定期对污水处理站随机抽查,对不能正常运行或出水水质不达标的予以通报,并督促完成整改。对18个污水处理站进行水质复测,出水均符合标准。

12.关于“耕地保护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

(1)对账销号,分类限期整改。按照农村住宅类、民生项目类、合法采矿区类等精准分类,将未整改到位图斑移交责任部门单位限期整改。对于可依法续办手续的,2023年6月底前完成;不符合法规程序的,限期拆除复耕;无法拆除复耕的,移交至相关执法部门依法依规查处,2023年7月底前完成;合法矿区内图斑,采矿完成后立即实施修复治理。

(2)健全机制,落实考核责任。成立东平县耕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督促检查和考核各乡镇(街道)耕地保护落实工作。落实“田长制”全面考核,以考核促进耕地保护责任压实,2022年耕地保护考核已于2023年3月完成。

(3)强化宣传,提高保护意识。成立东平县耕地保护宣讲团,定期开展耕地保护政策宣讲,通过制作小视频、宣传图版等,促进乡镇(街道)、村提高耕地保护意识,提升村党支部书记作为田长的工作能力,将违法图斑的被动整改变为耕地保护的主动作为。

四是关于“新兴产业赋能高质量发展不足,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不到位”的问题

13.关于“落实新旧动能转换力度不够,对新兴产业发展谋划不足,发挥新兴产业对新旧动能转换的引领支撑作用不到位”问题

(1)强化新兴产业培育,发挥动能发展新优势。加快新兴产业培育,不断壮大“种子”规上企业盘子,拟纳统8家企业完成资料提交工作,等待最终审核,力争全部纳入“十强产业”规上企业库。进一步完善《东平县新旧动能转换重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建立新旧动能转换重点项目入库、调整和退出动态调整机制,前期入库项目已完成调整。多措并举加速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重点项目建设,促进新兴产业发展,加快新旧动能转换。

(2)细化压实工作责任,汇聚动能转换新合力。完成六大新兴产业19家规上企业摸底调研工作,精准掌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对营收下降幅度较大的企业重点关注,及时发现风险性、苗头性、趋势性问题,对存在退库风险的企业及时纾困解难;对接近入库标准的企业,确保年底纳入六大新兴产业规上企业库。

(3)加大高企梯次培育力度,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实施梯次培育计划。筛选重点企业进行“一对一”跟踪服务,指导企业做好研发投入归集,提高专利申请数量和质量,规范中介机构服务模式,强化产学研合作,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快平台建设,落实创新优惠政策,进一步保存量、促增量,新增高企认定申报数量12家,科小评价通过62家。

(4)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增添持续发展新动力。开展精准招商工作,聚焦京津冀、长三角、青岛、济南等地上门对接项目。截至2023年3月份,对接在谈项目16个,6个项目顺利签约,覆盖新型建筑材料、新能源及矿山装备工程机械等产业链。

14.关于“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意识淡薄”问题

(1)建立县领导黄河文化专题学习研讨机制。成立东平县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委宣传部。在县委常委会、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增加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学习内容,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专题学习。

(2)成立东平县黄河文化研究会。从社会各界广泛征集人才,于2022年12月31日召开黄河文化研究会成立大会,审议通过《东平县黄河文化研究章程》,下一步着力在实现黄河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上设课题、出成果,在反映黄河滩区人民生活的文艺作品创作上推力作、出精品。

(3)加大黄河文化文创产品的解读、研发力度。坚持把黄河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作为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的最终落脚点。对目前掌握的宋代黄河流域文物和文化产品——摩喝乐,重点开展历史文化意义和社会价值的解读研究,以及向文化产业的转化工作,目前画册陈设等工作已完成。

(4)加强对黄河文化非遗物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发动社会力量和沿黄沿湖群众对散落在民间的非遗物件、文献资料等进行收集整理,在老湖镇乡村记忆馆、旧县乡浮粮店民俗馆等对黄河文化非遗物件、资料进行陈列展示;东平县大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中心设置黄河文化展示内容,目前该中心正在按照规划图加紧施工,预计2023年5月底前投入使用。

15.关于“有些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未出台整体保护规划”问题

加快编制整体保护规划,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整体规划事项按程序进行申报,启动洪顶山石刻、白佛山石窟造像、戴村坝、棘梁山石刻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目前,4处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初步规划已编制完成。加大文物保护力度,2022年11月17日至12月2日,对东平县国有土地出让情况集中进行核查,印发《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明白纸,督促落实有关规定,完善工作程序。

(三)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力,黄河重大国家战略推进中腐败和作风问题多发”方面问题

一是关于“‘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廉洁风险防控有漏洞”的问题

16.关于“执行议事决策规则不严格,未制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问题

健全完善县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已制定《县委常委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办法(试行)》,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决策事项内容进行规范和细化,并对集体讨论决策的方式、规则、程序、执行、监督、责任追究等事项进行明确规定。同时制定《东平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及《东平县财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完善政府投资项目资金范围、项目范围、基本原则和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储备库及审批制管理,从绩效管理、投资评审、招投标、资金管理、建设过程、投资概算调整、投资建设竣工验收及决算、建设后评价等项目建设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

17.关于“因违法占地,整改造成损失”问题

对沿黄河、环东平湖范围内拟实施项目,严格按照《东平湖保护条例》《东平湖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专项规划(2020-2035年)》、“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及管控规则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相关要求,做好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论证,执行土地政策合规性审查,确保规划建设范围内履行好耕地占用审批程序,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按照规划施工,制定项目监督管理制度,加强项目跟踪管理,严格对工程造价进行审计,确保材料、项目价格合理合规,避免出现重复施工造成资金损失浪费。针对相关问题,共处分处理10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4人。

18.关于“相关项目手续不完备”问题

对于违规建设项目严格依法依规处理,对涉及行政处罚的,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2年11月18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12月30日已督促整改到位;对涉及刑事处罚的,已移交相关部门,目前正在刑事审判阶段。依托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加强对立案查处案件事中、事后监管力度,通过每月两次查看违法现场,确保违法违规行为尽快消除,对于发现的二次违规违法当事人从严从重处罚。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成立案件评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专项评查工作方案》,全面梳理、认真评查,共评查案件409件。

19.关于“落实黄河重大国家战略政治监督有盲区”问题

督促各级党组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山东省东平湖保护条例》《山东省支持沿黄25县(市、区)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等中央、省委关于黄河重大国家战略法规政策,将贯彻落实情况作为派驻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问题线索优先受理、提级办理,坚决查处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

制定《2022年度廉政谈话工作方案》,县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对黄河国家战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党政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全面掌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开展“亮家训、传家风”活动,将全县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村“两委”干部家风家训编印成册,督促党员干部加强对身边工作人员、亲属的教育管理和约束。制作警示教育片,加强廉政警示教育,用身边人身边事释纪说法,持续强化理想信念,锤炼党性修养。

20.关于“问题多发领域问责不到位”问题

对需要问责的问题线索,不遮掩问题、不回避矛盾,相关问题线索依规依纪依法进行严肃问责,共处分处理6人。对案件办理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综合研判,针对典型性、普遍性问题,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督促相关县直部门单位和乡镇(街道)找准风险漏洞,开展自查自纠,在规定时限内将整改情况书面反馈。

二是关于“廉洁风险防控不到位,部分涉及黄河重大国家战略的重点项目廉洁风险大”的问题

21.关于“重点项目履行公开招标程序不严格”问题

(1)开展联合专项检查和追责问责调查。县纪委监委机关牵头,从发改、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建、水利、审计等部门单位抽调业务骨干,组成6个检查组,对相关重点项目明察暗访,看项目程序、督工作质量、促责任落实,认真分析研判需追责问责问题线索,严查职能部门存在的失职失责或违纪违法问题,持续形成强烈震慑。

(2)加强制度机制建设。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坚持项目应进必进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受理投诉有关事项、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落实招投标项目应进必进。组织全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和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党员干部签订《全县政府采购、工程建设等领域招标投标工作廉政承诺书》,发放《东平县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等活动“十严禁”》卡片均2100余份。

(3)加强财源建设,强化内控机制。持续壮大财政实力,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尤其是“三公”经费。严格落实财政国库风险防控规定和要求,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加大资金统筹力度,重点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多措并举提升我县库款保障能力。积极筹措资金,对专项资金优先安排拨付。

22.关于“履行工程款拨付程序不严格”问题

对问题项目、问题单位全面排查,督促整改,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认真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强化制度的执行力和严肃性。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的相关要求,认真履行建设单位资金使用制度,全面落实《政府投资条例》等政策,严格规范项目资金使用,杜绝资金使用不规范的情况。已对3人立案,对4人批评教育;下发《监察建议书》,责成相关单位规范项目招投标工作,避免再次发生类似问题。

三是关于“作风建设不严不实”的问题

23.关于“抓作风建设不够有力,压力传导不够深入”问题

(1)制定《东平县2022年度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办法》,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定期调度,把各项指标压实到各责任单位。落实《干部“夺旗争先”考核排名办法》,对先进者授红旗,落后者亮黄旗,激励各级干部争先进位。

(2)开展作风集中整顿。在集中开展2个月的机关作风集中整顿活动基础上,制定《关于常态化推进机关作风建设的若干措施》,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心态,持续推进作风建设。强化典型培树,举办“东原讲坛”,邀请30位先进典型上台谈经验讲做法,举办4期“百名科长大家评”活动,在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中评选10个作风建设模范机关。围绕掌握换届以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表现情况,调研全县乡镇(街道)和部门单位2轮次,对苗头性问题及时反馈提醒。开展重点单位调研,根据信访、巡视发现的问题和舆情,加强“点穴式”精准监督,先后专题调研8个部门乡镇,建立反馈机制,责令限期整改。

24.关于“部署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排查不及时”问题

制定《东平县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方案》,通过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水系连通等措施对黑臭水体进行治理。常态化开展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每季度开展一次明察暗访,对发现黑臭水体的在全县公开通报曝光,并督促开展治理,确保水质达标;乡镇(街道)明确各类水体监管责任,建立拉网式排查机制,做到发现一处,督促整改一处。

25.关于“有的部门工作作风不严不实”问题

针对有的部门文件核实不细致问题,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组织调整2人,谈话提醒2人。针对有的部门数据统计不精准问题,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诫勉谈话2人,谈话提醒5人。强化日常监督,将作风建设作为日常监督重要内容,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开展专题廉政谈话,督促各部门单位压实主体责任,以案为鉴,举一反三,按照《东平县关于常态化推进机关作风建设的若干措施》要求,抓好机关作风建设。

26.关于“各级河长制有效巡察记录达不到规定要求”问题

(1)严格落实工作制度。东平县河长制办公室积极发挥指导、协调和督导作用,按照河(湖)长制工作的总体安排部署,严格落实各项工作制度,压实各级河(湖)长职责任务,主动履职尽责,及时按规定、频次开展河湖巡查,及时发现、妥善处置各类问题。

(2)加大督促督导力度。建立巡河湖通报制度,每月梳理汇总河(湖)长巡查河湖情况,认真研判分析,并进行通报。对巡河湖频率低、频次少和河湖“四乱”问题发现不及时的河(湖)长,下发提醒函;对提醒工作落实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河(湖)长,进行约谈。

(3)发挥司法监督作用。积极发挥东平县人民检察院驻县河长制办公室检察工作室司法监督作用,对河(湖)长不按时巡河、巡河频率低和不能及时发现河湖“四乱”问题的,及时督促履职尽责,有效打击涉河湖违法违规行为。目前已下发县河(湖)长巡河湖情况通报12期,2022年县级河(湖)长月均巡河率为100%。

(四)关于“落实整改主体责任不到位,部分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不彻底”方面问题

一是关于“部分问题整改不到位”的问题

27.关于“对各类监督检查反馈问题整改重视不够”问题

省委巡视集中整改期内,县委主要负责同志多次采取“专题会议评+现场督促改+公开曝光促”方式,调度整改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安排部署下步整改工作。县纪委监委牵头成立6个督导组,对各部门单位反馈整改问题开展线上、线下质效评估,通过纪检监察建议书、督办函等形式,进一步压实责任,推进问题整改到位、整出实效。

28.关于“黄河滩区居民迁建政策未完成整改”问题

加快黄河滩区剩余群众搬迁进度,对剩余群众进行全面摸底,逐户分析研判未搬迁原因,采用领导带队包户、挂账销号的形式,对剩余户逐一做工作,力争尽快搬迁。加快审计结算进度,高标准推进竣工验收。优先安排未拨项目资金,确保项目推进平稳有序。

29.关于“第二轮省环保督察反馈的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整改慢问题”问题

积极筹措废弃矿山生态修复资金力度,加快推进修复工作,加大监管力度。目前,家宝关停矿区修复工程已竣工验收;环保督察反馈废弃矿山中,完成修复5个,正在修复8个,计划2023年完成4个,2025年前完成剩余4个。

二是关于“整改长效机制不健全”的问题

30.关于“问题整改的韧劲不足,‘当前改’与‘长久立’关系统筹不好”问题

(1)坚持“当前改”与“长久立”相结合。建立问题台账,对能够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尽快解决;对需要长期解决的,严格按照既定计划,紧盯不放,持续用力,直至问题解决;对已经整改完成的,抓好巩固提升,防止问题反弹。将巡视整改情况作为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年度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围绕问题多发易发的关键领域、重点环节,强化整改成果运用,织密织牢制度笼子,在治标上下功夫,在治本上见成效。

(2)建立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充分发挥派驻监督“探头”作用,对顽固性、反复性问题,组织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或专项察访,督促有关部门单位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发现问题,剖析存在原因,精准施策,建章立制,防止边改边犯、改了又犯现象。建立巡视整改长效机制,把督促巡视巡察整改作为日常监督重点,针对突出集中的问题,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巩固整改效果。

31.关于“同质同类问题长效机制不健全”问题

针对矿山修复、雨污管网设施改造、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同质同类问题,建立长效整改机制,细化措施,强力推进。目前,53处矿山修复治理区域,已修复完成21处,剩余32处正按计划推进,2025年底前全部完成。雨污管网已制定改造计划和时限,力争2023年底完成城区市政主管网分流改造,2025年底完成建筑小区分流改造。印发《关于履行畜牧业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开展集中整治攻坚行动的通知》,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集中整治攻坚行动,排查畜禽养殖场户98家,发现问题7家,完成问题整改7家。

(五)关于巡视移交问题线索和信访件办理情况

省委巡视移交问题线索(含信访举报)已办结27件,共立案11人,党纪政务处分3人,组织处理9人,其它正在办理中。

三、今后整改工作打算

在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中,东平县严格按照巡视整改要求,逐条逐项进行了整改,查处了一批违纪违法行为,整治了一些突出问题,纠正了一些错误偏差,有效地推动了全县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但对照上级要求和群众期盼,还有不小差距,还存在着一些不足。比如责任落实没有完全“到边到底”、一些整改措施不够精准有效、整改成果还不够牢固等。下一步,东平县委将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从严从实抓好后续整改,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赢得群众的信赖。

(一)将巡视整改作为严肃的政治任务。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切实抓好巡视反馈问题整改作为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扎实持续做好整改工作,以问题整改促进各项工作全面提升,真正把巡视整改的过程作为加强政治学习、提高党性修养的重要契机,作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的直接体现。

(二)强化政治定力,持之以恒抓好反馈问题后续整改。坚持目标任务不变、标准要求不降、工作力度不减,不断把巡视整改工作引向深入。已完成的整改任务,对相关问题再检查、再督促、再提高,夯实工作基础,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对短期难以彻底解决、需长期完成的整改任务,按照整改要求,作出后续安排,持续跟踪,全力督办,确保改彻底,改到位,改充分。对巡视组移交的问题线索,在解决好具体问题的同时,切实搞好警示教育,确保取得实效。对整改过程中行之有效的方法措施,及时总结提炼、完善固化,巩固整改成果。确保条条改到位、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切实让群众感受到巡视带来的实实在在的变化。

(三)驰而不息正风肃纪,以坚如磐石的决心反腐败。结合省委巡视反馈问题,发挥好巡视巡察“利剑”作用,对标政治巡视要求,着力抓好作风建设,以节奏不变、尺度不松、力度不减的清醒和坚定,推进作风建设向纵深发展。推动县委巡察工作常态化,支持纪委监委履职尽职,坚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突出重点,紧盯重要岗位,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有腐必反、有贪必肃,防止滋生蔓延。切实发挥好查办案件的警示、震慑、教育作用,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加大通报曝光力度,不断释放执纪执法必严、违纪违法必究的强烈信号,切实起到查处一案、警示一批、教育一片作用。

(四)立足实际,抓好整改成果综合运用。按照“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彻底不放过、责任不追究不放过”原则,进一步做好建章立制,堵塞制度漏洞,推进巡视成果制度化。切实把抓好巡视整改落实作为推进各项重点工作的有利契机,把巡视反馈意见转化为助推工作落实的积极因素,扎实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全力强化巡视结果运用,真正做到统筹兼顾、求实求效。把整改工作与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起来,与落实黄河重大国家战略结合起来,与推进全县各项重点工作结合起来,真正把巡视成果运用好、巩固好,切实把整改成果转化为全县加快发展的强大动力。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38-2871167;邮政信箱:山东省泰安市东平县龙山大街019号县委办公室,邮政编码:271500;电子邮箱:dpxztb@163.com

中共东平县委  

202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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