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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平之声] 赞!东平公安成功为农民工追回工资8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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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30 08: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农民工辛辛苦苦赚的每一分钱
都是血汗钱
可有些无良老板
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
他们,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案情
近日
县公安局成功破获
三起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累计为农民工追回工资80余万元!!!
主要案情
泰安市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工程分包责任人董某某,在东平县境内董梁高速宁梁段施工项目中拖欠17名农民工自2019年5月至2020.1.20劳动工资合计308780元;
山东某电站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在承揽东平县某生物化工有限公司改造项目中,施工承包人樊某某拖欠32名农民工自2020年9月至2020年11月份工资报酬268016元;
重庆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法人李某某在东平县清河畔景C区三期工程1#2#3#4#项目中拖欠农民工工资22963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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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案后,县公安局治安大队高度重视,成立专案组,立即展开调查取证、摸排蹲守工作。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嫌疑人抓获,经过讯问,董某某、李某某现将拖欠农民工工资已全部交付。樊某某经责令后至今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 ,2021年4月8日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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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在逐一与农民工核对出工及工资情况后,确认无误,将工资纷纷发放至农民工手中!农民工代表制作锦旗送到民警手中,对办案民警表示衷心的感谢,感谢人民警察为农民工讨回血汗钱。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表示,下一步将从服务发展、保障民生、维护稳定大局出发,始终对拒不支付农民工劳动报酬违法犯罪行为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不断强化宣传防范,坚决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警方提醒:当遇到薪资被拖欠,协商讨要无果的情况时,应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也可以到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主管部门认为该单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构成犯罪的,会移送当地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查明属实后,会依照法律有关规定进行立案查处。
大家要通过正当的渠道、合法的方式来维护自身的权益,切莫通过简单粗暴、甚至违法方法和手段来解决问题,这样不仅不利于问题的解决,甚至会将自己陷入违法的被动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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