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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平之声] 通报: 东平被罚1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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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14 08: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泰安市蓝天工程指挥部下发的《泰安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奖惩办法(修改稿)》(泰蓝天指发〔2021〕1号)有关要求,2021年3月1日起,对各县(市、区)、功能区和乡镇(街道)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以及同比变化率进行考核奖惩,每半月排名通报一次,每月考核奖惩一次,年终进行结算。现将2021年3月综合指数以及同比变化率排名及奖惩情况通报如下:
各县(市、区)、功能区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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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城街道办事处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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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乡镇(街道)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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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情况
(一)县(市、区)、功能区奖惩。2021年3月,新泰市、宁阳县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以及同比改善率综合排名分别为第一名、第二名,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东平县、高新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以及同比改善率综合排名分别为倒数第一名、第二名,需分别上缴市级财政100万元、50万元。
(二)泰城乡镇(街道)奖惩。2021年3月,岱庙、泰前、上高3个街道办事处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以及同比改善率综合排名分别为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分别奖励40万元、30万元、20万元;财源、满庄、北集坡3个乡镇(街道)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以及同比改善率综合排名分别为倒数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需分别上缴市财政40万元、30万元、20万元。
(三)76乡镇(街道)奖惩。2021年3月,新泰市龙廷镇、新泰市岳家庄乡、新泰市东都镇、新泰市宫里镇、新泰市新汶街道办事处5个乡镇(街道)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以及同比改善率综合排名分别为第一名至第五名,分别奖励20万元;宁阳县鹤山镇、新泰市汶南镇、新泰市刘杜镇、新泰市泉沟镇、新泰市放城镇5个乡镇(街道)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以及同比改善率综合排名分别为第六至第十名,分别奖励10万元;岱岳区范镇、新泰市羊流镇、东平县东平街道办事处、徂汶景区化马湾乡、新泰市果都镇5个乡镇(街道)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以及同比改善率综合排名分别为倒数第一名至第五名,需分别上缴市财政20 万元;新泰市谷里镇、岱岳区角峪镇、岱岳区大汶口镇、东平县接山镇、东平县彭集街道办事处5个乡镇(街道)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以及同比改善率综合排名分别为倒数第六至第十名,需分别上缴市财政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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