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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平之声] 紧急通知:东平县返乡人员要提供3日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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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6 08: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东平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1〕8号
关于加强发热患者登记、追踪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县直各部门单位:
为做好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加强发热患者登记排查、追踪管理,及时发现新冠病毒感染者,有效落实“四早”措施,按照省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发挥基层“哨点”作用加强发热患者管理的通知》要求,现就加强发热患者登记、追踪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严格执行。
一、严格执行发热患者诊治规定
1.  各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民营医疗机构都要落实好预检分诊,所有就诊患者必须严格进行体温测量,体温测量点应设置在医疗机构入口处或入口外。
2.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医务室、门诊部、诊所及未设置发热门诊或发热哨点诊室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民营医疗机构、一级医院,一律不得接诊发热患者。
3.以上不能接诊发热患者的机构,对预检分诊中发现的发热患者,要登记患者姓名、性别、体温、身份证号、手机号、居住地址等基本信息,引导患者在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到临近发热门诊就诊(对县外返回发热患者,要立即拨打县级医院发热门诊电话,请120救护车前去接诊),并在2小时内进行追踪管理。
4.各乡镇(街道)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明白纸(附件4)发放至村(居)和辖区内所有医疗卫生机构、药店、学校、厂企、部门、单位,并在显要位置张贴,告知本地开设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和联系方式,提醒有发热症状的患者在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到就近的县级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二、规范发热哨点诊室建设和工作流程
1.设置发热哨点诊室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设置独立的隔离留观室。未设置的要立即整改。不具备整改条件或整改不到位的,暂停发热哨点诊室运行。
2.对预检分诊中发现的发热患者,由专人按指定路线引导至发热哨点诊室就诊。就诊患者应全程佩戴口罩,严格落实“1米线”间隔要求。严格做好发热患者的分诊分流和风险管控。
3.发热患者进入发热哨点诊室后,再次进行体温检查并详细询问流行病学史,包括旅居史和外来人员接触史。发热患者一律进行核酸和血常规检测。对不具备核酸检测条件的基层机构, 及时将标本送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检测。
4.发热患者在核酸检测结果反馈前,全部到隔离留观室按照“一人一室”原则进行隔离留观,不得擅自离开。排除新冠病毒感染后,患者方可进入其它诊疗场所。
5.对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的疑似病例和核酸检测结果反馈阳性的,应立即上报县卫生健康局(电话:2821433;2077510),并联系县人民医院120急救中心,使用救护车转诊至定点医院。患者转运后,须对隔离留观室进行彻底消毒。
6.隔离留观室人员已满情况下,由预检分诊处医务人员询问并登记患者的姓名、性别、体温、身份证号、手机号、居住地址等基本信息,引导患者在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到临近发热门诊就诊(对县外返回发热患者,要立即拨打县级医院发热门诊电话,请120救护车前去接诊),并在2小时内进行追踪管理。
三、做好发热患者追踪管理
1.全县各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在预检分诊处登记并引导至临近发热门诊就诊的发热患者,要根据登记的信息,2小时内与患者进行沟通联系,确认患者是否到发热门诊就诊。对未前往发热门诊就诊的患者,要将其信息(填写附件5)每日上午11时和下午16时前报告至各乡镇(街道)指挥部办公室,由各乡镇(街道)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1小时内统一反馈至各村(居)委会进行追踪。各村(居)委会1小时内将追踪情况(当前体温、用药情况、是否督促其到发热门诊就诊及当前行踪,有无疫区史、接触史等特殊情况,如有要随时报告)反馈至各乡镇(街道)指挥部办公室。
2.药店要对所有购药人员进行体温测量,有发热症状的患者一律建议其到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对县外返回发热患者,要立即拨打县级医院发热门诊电话,请120救护车前去接诊),对购买退烧、止咳药品的人员及用药人员全部进行实名登记(见附件6)。药店要在每天上午11时前和下午16时前汇总以上登记信息,报属地各乡镇(街道)指挥部办公室。各乡镇(街道)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1小时内将信息通报所在村(社区)进行追踪和排查。村(社区)要纳入随访管理,于1小时内向各乡镇(街道)指挥部办公室反馈追踪和排查结果。
3.各厂企、学校、民营医疗机构、部门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将发热患者追踪信息每日下午16时前报至各乡镇(街道)指挥部办公室统一汇总上报。
4.各乡镇(街道)指挥部办公室于每日下午17时前汇总当日发热患者登记、追踪情况(填写附件7)报至县委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卫健局医政科,邮箱:dpxyzk@126.com,联系电话:2077519,联系人:冯兆庸、朱天野),有疫区史、疫源接触史等异常情况随时报告。
5.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督促落实药店对发热患者的登记、追踪管理和信息上报工作;县卫健局负责督促落实医疗卫生机构对发热患者的登记、追踪管理和信息上报工作;各乡镇(街道)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辖区内厂企、学校、部门单位的发热患者的登记、追踪管理、信息上报,及辖区内所有发热患者登记、追踪信息的汇总日报工作。  
四、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管理
1.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全面落实院感防控相关规章、标准指南和技术规范,加强全员培训,完善防控预案,定期开展演练,切实提高防范意识和防护能力。加强本机构职工排查和外出管理,规范做好医疗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和相关工作人员防护,防范疾病传播。
2.加强资源统筹,发挥好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用,对辖区内机构实行分片包干,明确任务,落实技术指导和帮扶责任。
3.要进一步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体人员例行核酸检测和疫苗接种工作。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1.各乡镇(街道)要对辖区内具有“哨点”作用的机构进行梳理登记,准确掌握布局,纳入管理网格,并建立乡镇(街道)干部分包村(居)、村(居)干部分包到机构的网格分包体系,逐级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2.各乡镇(街道)指挥部办公室、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居) 委会、医疗卫生机构要指定人员,负责发热患者登记和追踪管理信息的收集、汇总和报告工作。
3.要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在资金、物资等方面强化对各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保障和支持,切实补齐短板。对各类基层卫生机构开展定期检查和随机暗访,督促落实各项措施,确保真正发挥作用,筑牢基层防控网底。
附件:
1.设置发热哨点诊室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患者处置工作流程
2. 未设置发热门诊或发热哨点诊室的基层医疗卫生机
构和一级医院发热患者处置工作流程
3. 东平县发热患者登记、追踪管理信息报告工作流程
4.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明白纸
5.东平县发热患者登记、追踪信息表
6.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信息登记、追踪信息表
7.东平县发热患者登记、追踪信息统计表
8.各乡镇(街道)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联系方式
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
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月11日
附件1
设置发热哨点诊室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发热患者处置工作流程

为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哨点诊室运行,及时筛选发热患者,落实“四早”措施,制定本流程。
—、适用范围
设置发热哨点诊室和隔离留观室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预检分诊
1.  就诊患者全部进行体温筛查。就诊患者应全程佩戴口罩, 严格落实“1米线”间隔要求。患者进入基层机构就诊时,由预检处使用非接触测温仪或红外测温仪进行体温测试。
2.  发热患者全部到发热哨点诊室就诊。对体温超过37℃或在37℃上下浮动的患者,由预检人员引导患者(除急诊外)按指定路线至发热门诊就诊。严格做好发热患者的分诊分流和风险管控。、
3.  急诊发热患者一律隔离治疗。设有急诊科的基层机构,对因其他严重症状就诊并伴有发热的急诊患者,要指导患者及陪人采取防护措施,并对其治疗区域进行隔断,与其他患者进行物理隔离。按照工作流程,进行流行病学史询问和核酸检测。
三、发热哨点诊室接诊
1. 复测体温。使用水银体温计对患者体温进行复测,并记录两次最高的体温。
2.  信息登记。询问并登记患者的姓名、性别、体温、身份证号、手机号、居住地址等基本信息。
3.  询问流行病学史。询问并记录发病前14天内患者的旅行史或居住史、与其他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患者的接触史、生活或工作场所的聚集性发病史。特别关注重点地区旅行史或居住史、外来人员接触史等。
4.  询问临床表现。发热和(或)呼吸道症状、发病时间、鉴别诊断症状等。
5.  进行核酸、血常规采样和检测。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工作手册(试行第二版)》要求,对发热患者进行新冠病毒核酸和血常规标本采集和检测。对不具备检测条件的基层机构,及时将标本送到县疾控中心开展检测。
四、患者处置
1.全部进行隔离留观。发热患者在核酸检测报告结果出具前,全部到隔离留观室按照“一人一室”原则进行隔离留观,不得擅自离开。排除新冠病毒感染后,患者方可进入其它诊疗场所。隔离留观室人员已满情况下,由预检分诊处医务人员询问并登记患者的姓名、性别、体温、身份证号、手机号、居住地址等基本信息,指导患者在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到临近发热门诊就诊(对县外返回发热患者,要立即拨打县级医院发热门诊电话,请120救护车前去接诊),并进行追踪管理。
2.疑似病例和核酸检测阳性者尽快转诊。基层机构对疑似病例和核酸检测结果反馈阳性的,应立即报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电话:2821433;2077510),并联系县人民医院120急救中心,使用救护车转诊至定点医院诊治。转诊后,由诊室医务人员对诊室及相关区域进行终末消毒。
3.发热患者全部进行追踪。
(1) 救护车转运患者。对通过救护车转运至定点医院的疑似病例和核酸检测阳性者,定点医院要与基层机构保持联系,及时将患者疾病确诊和转归信息推送至基层机构,以便做好后期处置。基层机构将患者就诊时陪同人员情况报县疾控中心。
(2)预检分诊处登记的发热患者。要根据患者信息,2小时内与患者进行沟通联系,确认患者是否到发热门诊就诊。对未前往发热门诊就诊的患者,要将其信息报告给属地乡镇(街道)疫情防控指挥部,通报至村(居)委会进行追踪。
4.对于无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和核酸检测结果不符合新冠肺炎等传染病诊断标准的患者,进行后续诊疗。
五、工作要求
1 .统筹。各地应通过区域资源统筹,做好发热哨点诊室核酸和血常规检查相关采样、送样、检测等服务的衔接,提高工作效率,有效缩短患者在发热哨点诊室停留的时间。
2. 接诊。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做好发热哨点诊室的接诊工作,做到首诊负责。合理安排医护人员轮流上岗,做好接诊病人的信息登记与病史记录。
3. 防护。诊室工作医务人员应按照标准防护要求做好防护。
4. 管理。制定发热哨点诊室工作制度、岗位职责、消毒隔离制度、诊室就诊流程、病人登记制度、病人转诊制度、病人就诊须知等各项工作制度与流程,统一上墙。
5. 培训。定期对医务人员开展以传染病防治为主题的各类培训,包括院感、消毒隔离等。医务人员应熟知相关传染病防控、医疗废弃物管理等知识,熟练操作“七步洗手法”“消毒药水配置”等技能。
6.  消毒。医疗机构要严格做好发热哨点诊室、输液室等人群密集场所的清洁消毒工作,增加快速手消毒剂放置点,严格做好终末消毒,避免发生院内感染。诊室及相关区域的环境、空调通风系统等设施设备的消毒以及医疗废弃物的处理,应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等卫生法规、规范、标准的要求。
附件2
未设置发热门诊或发热哨点诊室的基层
医疗卫生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一级医院
发热患者处置工作流程
为规范未设置发热门诊或发热哨点诊室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一级医院工作,及时筛选发热患者,落实“四早”措施,制定本流程。
一、  适用范围
未设置发热门诊或发热哨点诊室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民营医疗机构、一级医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医务室、门诊部和诊所等。
二、  预检分诊
1 .就诊患者全部进行体温筛查。就诊患者应全程佩戴口罩, 严格落实“1米线”间隔要求。患者进入机构就诊时,在预检处使用非接触测温仪或红外测温仪进行体温测试。
2.对预检分诊中发现的体温超过37℃或在37℃上下浮动的发热患者,登记患者的姓名、性别、体温、身份证号、手机号、居住地址等基本信息,指导患者在釆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到临近发热门诊就诊(对县外返回发热患者,要立即拨打县级医院发热门诊电话,请120救护车前去接诊),并进行追踪管理。
三、信息追踪
基层机构根据患者信息,2小时内与患者进行沟通联系,确认患者是否到发热门诊就诊。对未前往发热门诊就诊的患者,要将其信息报告给属地乡镇(街道)疫情防控指挥部,由属地乡镇(街道)疫情防控指挥部通报至村(居)委会进行追踪。
四、工作要求
1. 防护。医务人员应按照标准防护要求做好防护。
2.  培训。定期对医务人员开展以传染病防治为主题的各类培训,包括消毒隔离等。医务人员应熟知相关传染病防控、医疗废弃物管理等知识,熟练操作“七步洗手法”“消毒药水配置” 等技能。
3.  消毒。机构要严格做好清洁消毒工作,增加快速手消毒剂放置点。诊室及相关区域的环境、空调通风系统等设施设备的消毒以及医疗废弃物的处理,应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等卫生法规、规范、标准的要求。
附件3
东平县发热患者登记、追踪管理信息报告
工 作 流 程
一、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医务室、门诊部和诊所,每日上午10时前和下午15时前将发热患者登记、追踪管理信息表报属地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
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日上午11时前和下午16时前汇总村卫生室等机构报送的和本机构登记、追踪、接诊的发热患者统计数据,要将其信息报告给属地乡镇(街道)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由属地乡镇(街道)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通报至村(居)委会进行追踪。
三、药店要对所有购药人员进行体温测量,有发热症状的患者一律建议其到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对县外返回发热患者,要立即拨打县级医院发热门诊电话,请120救护车前去接诊),对购买退烧、止咳药品的人员及用药人员全部进行实名登记(见附件6)。药店要在每天11时前和16时前汇总以上登记信息,报属地各乡镇(街道)指挥部办公室。各乡镇(街道)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1小时内将信息通报所在村(社区)进行追踪和排查。村(社区)要纳入随访管理,于1小时内向各乡镇(街道)指挥部办公室反馈追踪和排查结果。
四、各厂企、学校、部门、单位、民营医疗机构、一级医院将本机构发热患者登记和追踪管理信息,每日上午11时前和下午16时前报属地乡镇(街道)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五、各乡镇(街道)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每日下午17时前汇总当日发热患者登记、追踪情况(填写附件7)报至县委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卫健局医政科,邮箱:dpxyzk@126.com,联系电话:2077519,联系人:冯兆庸、朱天野),有疫区史、疫源接触史等异常情况随时报告。
附件4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明白纸
——发热患者“三要三不要"
进入秋冬季以来,我国已发生了多起新冠肺炎疫情散发流行事件。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是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手段,也是个人获得最佳治疗效果的前提。
如果您出现了发热、咳嗽等症状,请做到“三要三不要”:
要主动到村庄、社区登记,接受管理。
要及时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就诊途中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尽量与其他人保持一米以上距离,随时保持手卫生。
要主动向医生说明情况,配合就诊。
不要自行用药,避免避免贻误治疗。
不要到村卫生室或小诊所打退烧针,买退烧药。
不要隐瞒病情和行程,据实报告情况。
东平县开设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及联系方式:
东平县人民医院:0538-2550100
东平县中医院:0538-2886028
东平县第一人民医院:0538-2451137
东平县第三人民医院:0538-2092827
附件5
1.png
附件6
2.png
附件7
3.png
附件8
各乡镇(街道)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联系方式
乡  镇
联系方式
邮  箱
州城街道
2451006
dongpingzhoucheng@163.com
东平街道
2981001
  dpjd2981001@163.com
接山镇
2311001
  dpjsdzb@163.com
大羊镇
2331001
  dpdydzb@163.com
梯门镇
2231001
  tmxdzb@163.com
老湖镇
2281001
  dplhdzb@163.com
旧县乡
2645311
  jxdzb2009@163.com
斑鸠店镇
2681001
  bjddzb@163.com
银山镇
2551001
  dp2551001@163.com
戴庙镇
2541001
  sddpdm@163.com
商老庄乡
2611001
  slzxrmzf@163.com
新湖镇
2441001
  dpxhzzf@163.com
沙河站镇
2711001
  dpshz@163.com
彭集街道
2428201
  dppjjd@163.com
东 平 县 委 统 筹 疫 情 防 控 和 经 济 运 行 工 作领 导 小 组 ( 指 挥 部 ) 办 公 室
东指办发〔2021〕1 号
签发人:李便宁
关于返乡人员疫情防控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单位,市以上驻东平各单位:
冬春季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防止新冠肺炎疫情输入
和蔓延,现就返乡人员管理规定通知如下:
一、所有返乡人员管理规定
1.积极响应国家“在现居住地过节”号召,提倡就地过年,如无必要,不返乡,不流动。
2.确须入(返)东平的,所有从境外和泰安市以外地区回东平、到东平人员,提前 3 天在微信《健康东平》或《爱山东》APP“回·到东平”防疫平台进行在线申报,或者向目的地所在社区、村居或单位报备。
3.所有入(返)东平人员,要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少串门,少走动,不扎堆,不聚集。
二、境外返乡人员管理规定
1.境外返东平人员在入境城市结束 14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做好个人防护,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回到山东,由县委指挥部工作专班到机场、车站“点对点”闭环转运至县集中服务点,进行 2 次核酸检测(间隔 24 小时)和 1 次血清抗体检测。检测结果阴性的,由乡镇(街道)专车接回家,继续居家隔离7 天。满 7 天后,本人及共同生活的家人再做一次核酸和抗体检测。结果阴性的,经专家组评判后解除隔离,提倡再居家自我健康管理 7 天。
2.境外返回人员为确诊或疑似病例的,在入境城市经过治疗后,“点对点”闭环转运至县集中服务点,集中隔离 14 天,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和检测。
三、中、高风险地区返乡人员管理规定
1.中、高风险地区返乡人员范围:根据市委指挥部实时推送的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名单,自公布为中高风险区前推14天,自由中高风险区调整为低风险区后推 14 天,有过该地区、该时间段内旅居史的人员。
2.中、高风险地区返乡人员,第一时间到县集中服务点(沙河站镇中心卫生院北邻),实行“2+1+7+7+1+1”管理,即进行2次核酸检测,1次抗体检测,集中隔离 7 天,居家隔离7天。居家隔离满 7 天后,本人及共同生活的家人再做 1 次核酸和 1 次抗体检测。结果为阴性的,提倡继续自我健康管理 14天。
四、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其他区域来人管理规定
自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地市进入东平人员,第一时间进行1次核酸检测,自我居家健康管理14 天。
五、泰安市以外其他地区返乡人员管理规定
自泰安市以外的其他地区(中、高风险地区以外)入(返)东平的,第一时间到村(居)、社区或单位登记,要提供 3日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没有证明的要第一时间进行一次核酸检测,自我健康监测14 天。
六、核酸检测地点
1.自境外、中高风险地区入(返)东平人员,密接者及密接者的密接者,由县疾控中心进行核酸检测。
2.自泰安市以外的其他地区(中、高风险地区以外)入(返)东平人员,进入东平后第一时间到属地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核酸采样。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向县级医疗机构送检。
七、返乡人员居家健康管理注意事项
1.居家健康管理时间自返乡人员回到家中开始计算。
2.从集中服务点解除隔离时,负责接运的乡、村干部与工作专班签订责任书,返乡人员本人签订承诺书,并由公安民警谈话告知居家健康管理责任和义务。
3.境外返回人员、中高风险地区返回人员,由村委或居民委员会派 2 名工作人员负责监督并确保返乡人员按规定进行居家隔离,1名医护人员负责监测登记体温。
4.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得外出,做到足不出户,拒绝来客来访,如确需外出要报告社区工作人员,经许可后方可外出。如违反承诺擅自外出,发现后立即转运至指定场所进行 14 天集中隔离,费用由本人承担,同时视情节严重程度列为失信人员。
5.居家健康监测期间要在独立房屋或独立房间居住,不得与其他家人共用共通空调、卫生间、餐具和其他家庭物品。在家中要佩戴口罩,不与家庭成员直接接触。家庭成员中有学生或从事医疗、教育、旅游、餐饮、酒店、冷链、家政、老人看护和其他与人接触较多行业的,必须单独居住,不得与其家庭成员共居一套房屋。如确有困难无法分别居住的,可申请在目的地集中隔离点进行健康监测。
6.居家健康检测人员和家庭成员每天早、晚进行两次测温,并观察体征情况,填写健康监测表,通过微信向社区报告。严禁谎报、瞒报、迟报体温、体征情况,若由此产生疫情传播,将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7.居家健康监测人员单独居住无人照料日常生活的,由所在社区帮助购买日常生活需要的物品,并送至家门旁,通过“零接触”方式传递,费用自行承担。
8.患有基础疾病人员如确需到医院或药店购买药物,可由其家庭成员或社区工作人员代取药物,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外出购药。若疾病发作需要赴医院救治,需立即向社区人员报告,由属地指挥部用专门车辆送至定点医院。
9.居家期间如出现发热、咽痛、咳嗽、胸疼、腹泻等可疑症状,要立即报告社区人员进行应急处置,不得擅自赴医院就医。
10.居家健康监测第 7 天时与家人一起进行 1 次核酸和血清抗体检测,社区人员上门采样,要积极配合进行,检测结果确定之前不得外出。结果为阴性的,经专家组研判后,可结束居家健康监测,在服从社区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自由有序流动,外出期间佩戴口罩,全程做好自我防护,保持足够的社交距离,避免去人群密集场所,不参加聚会和聚集性活动。
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
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1 年 1 月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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