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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平之声] 曝光:东平这家超市食品抽检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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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17 08: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山东省市场监管局12日发布关于2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检测发现,茶叶及相关制品、罐头、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速冻食品、饮料7大类食品23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微生物污染、重金属污染等问题。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
微信图片_20201017082405.jpg
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潍坊市昌邑市宏大市场王春梅蔬菜店销售的芹菜,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曲阜市同旺海产品超市销售的大黄花,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海关技术中心。
(三)青岛市青岛品绿源农产品有限公司销售的韭菜,腐霉利、甲拌磷、克百威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潍坊市产品质量检验所。
(四)胶州市每购优品生活超市销售的来自胶州市扬州路丁家庄蔬菜批发市场毛锡国(供应商)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潍坊市产品质量检验所。
(五)肥城市浩涵茶店销售的标称为泰安市东兴农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茉莉花茶(玉剑飘香),吡虫啉和灭多威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六)烟台市莱阳东方果蔬批发市场展长胜销售的来自城阳蔬菜批发市场(供货商)的芹菜,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七)济宁市微山县夏镇守会熟食店销售的生牛肉,克伦特罗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八)济宁市微山县夏镇胡成源鲜肉店销售的生羊肉,克伦特罗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九)滨州市滨城区跃强蔬菜经营部销售的芹菜,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十)寿光市宗志水果批发部销售的油菜,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十一)东营市东营区老徐蔬菜店销售的小油菜(普通白菜),氟虫腈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十二)济宁市微山县朱七酱牛肉店销售的生牛肉,克伦特罗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十三)寿光市瑴华蔬菜批发中心销售的豆角,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问题
(一)淄博市周村岳娇综合商店销售的标称为淄博喜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功夫鲅鱼,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泰安市东平县鑫海超市销售的标称为山东东平鑫海建工有限公司生产的小磨香油,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聊城市阳谷县郭屯镇瑞祥超市销售的标称为聊城市金水城油脂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金水城小磨香油 ,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菏泽市巨野县大谢集镇盛世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为山东莘县世家合臣香油有限公司生产的芝麻油,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五)德州市平原县杰航副食超市销售的标称为平原县神州香香油有限公司生产的神州香香油,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六)淄博市临淄区皇城镇汇源超市销售的标称为青岛龙花源植物油有限公司生产的食用植物调和油,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青岛龙花源植物油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青岛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原济南市章丘区东方冷库景燕超市销售的标称为章丘市景源肉制品加工厂生产的竹香乌鸡卷,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青岛市青岛良茂凯悦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鹿角巷饮品石家庄有限公司生产的蜜桃乌龙牛乳茶(奶茶固体饮料),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滨州市邹平县舍得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桶装饮用水,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检(青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重金属污染问题
烟台市家家悦超市有限公司芝罘区大悦城店销售的标称为山东腾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梅干菜,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山东腾盛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威海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立案调查,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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