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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平之声] 东平又要征地了!这些村庄将要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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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4 16: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东平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东征公告〔2019〕33号
      为加快实施我县城镇总体规划,本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东平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位置范围:拟征收地块位于梯门镇虎山村西南,北至陈楼村土地、武村土地,南至陈楼村土地、东沟流村土地,西至陈楼村土地,东至武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梯门镇武村村委会、陈楼村村委会、东沟流村村委会
地块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文公布的东平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级区片每亩补偿5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泰安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57号)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东平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9年10月17日至2019年10月19日由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东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耕地保护科     联系电话:0538-2858530      

东平县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16日

东平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东征公告〔2019〕34号
为加快实施我县城镇总体规划,本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东平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拟征收地块一、地块二位于东平县清月湖以东,地块一具体位置范围:北至李范村社区居委会土地、南至县政府储备土地、西至李范村社区居委会土地、东至李范村社区居委会土地。
地块二位置范围:北至县政府储备土地、南至滨河大道、西至李范村社区居委会土地、东至李范村社区居委会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东平县东平街道李范村社区居委会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文公布的东平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级区片每亩补偿5.5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实行包干式补偿,按照东平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纪要([2019]7号)的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社区居委会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东平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9年10月24日至2019年10月27日由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东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耕地保护科     联系电话:0538-2858530      
东平县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23日
东平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东征公告〔2019〕35号
镇总体规划,本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东平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位置范围:位于接山镇前寨子村以西,北至前寨子村土地、南至前寨子村土地、西至前寨子村土地、东至前寨子村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接山镇前寨子村村委会
用途:工业用地

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文公布的东平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级区片每亩补偿5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泰安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57号)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东平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9年10月28日至2019年10月30日由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东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耕地保护科     联系电话:0538-2858530      
东平县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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