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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平之声] 快看:东平两被告被判承担生态修复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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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6 17: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源:今日东平
近日,一艘装满鱼苗的小船开进东平湖大安山附近水域,向湖内投放鱼苗,进行增殖放流。与以往不同的是,这次投放的鱼苗费用,由县检察院起诉的两起非法捕捞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告人承担。
今年封湖禁渔期间,各级各部门严查非法捕捞行为,维护东平湖渔业秩序和生态环境。县检察院对两起非法捕捞案被告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两案被告人不仅承担刑事责任,还被判令承担生态修复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电鱼等禁用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严重影响作业范围内各类水生动物的种群繁衍,破坏东平湖的生态渔业资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据此,县检察院根据两起非法捕捞案件的电捕鱼数量和非法获利金额,判令两案被告人分别承担生态修复费用15530元、6235元,用于购置鱼苗、修复渔业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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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进入禁渔期以来,东平湖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不间断组织开展打击非法捕捞专项行动,在重点水域加强巡回检查、交叉检查、夜间巡查和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涉湖违法违规活动。今年禁渔期期间,东平湖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共查处违法捕捞案件10起,依法扣押违法船只12艘,清理地笼131条、网箔42挂,移交公安刑事拘留3人,行政处罚11人,批评教育26人。
“非法捕捞案件当事人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检察机关还要根据《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等有关的法律规定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承担恢复原状和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的民事责任。”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赵传平告诉笔者,“在此郑重警告那些把东平湖当成自家鱼塘,我予我取、肆意滥捕而损害公共利益者,检察机关将绝不放过、一追到底。保护生态环境,人人有责,谁不保护生态环境,谁就要付出代价。”
目前,东平湖禁渔期即将结束,执法部门提醒渔民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捕捞作业行为。一旦因为非法捕捞触犯刑律、侵害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检察机关还将提起公益诉讼,让违法者付出高昂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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