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众网泰安·海报新闻
为发挥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日前,泰安市纪委通报6起民生领域腐败和作风典型问题,分别是: 泰安市第一工艺美术工业总公司退休职工张路民以他人名义虚报医药费问题。张路民利用担任公司破产留守人员负责医药费报销工作的便利,通过私刻印章、涂改发票等方式,于2014年7月至2016年3月,以该公司某离休人员名义虚报医药费18068元用于个人医药费支出。张路民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所得已被追缴。 岱岳区马庄镇河道办主任王建沛在脱贫攻坚中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18年6月至8月,王建沛在包保贫困户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对贫困户收入核算不准确,对各级督查、调研、考核等工作中指出的问题整改落实不力。王建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新泰市宫里镇高泉村原党支部书记杨群套取村集体资金问题。杨群在担任该村党支部书记期间,通过伪造票据、虚报支出等方式,于2015年至2016年,套取村集体资金13300元。杨群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资金已退还村集体。 肥城市潮泉镇人社所所长郝伟违规收取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费问题。2015年1月至2017年10月,郝伟违规收取有关人员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费,共计83580元。2018年4月郝伟将违规收取的费用主动退还给有关人员。郝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宁阳县华丰镇东营村坐收坐支村民占地补偿款问题。2014年8月至2016年6月,东营村坐收坐支村民占地补偿款10万元,用于占地村民土地租金、迁坟费用及其他村级事务支出。该村时任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绍华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本人辞去村委会主任职务;村会计孔祥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东平县新湖镇窦府营村擅自改变扶贫项目资金用途问题。2015年7月,该村申请省级扶贫修路、鱼苗、猪苗养殖项目专项资金30万元,其中9万元用于修路。2016年7月至8月,该村擅自改变剩余21万元扶贫项目资金用途,村集体坐支824元,其余20余万元以实物和现金形式平均发放给全体村民。村党支部书记苏方顺,党支部副书记、报账员王召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被追缴。 通报强调,民心是最大的政治。各级党组织要树牢“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牢牢把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这一政治立场,切实把整治和查处民生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作为厚植党的执政基础的重要政治任务,担当作为,狠抓落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责任,深入整治系统性、行业性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严查群众身边的“微腐败”、严惩“小官巨贪”作为工作重点,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不断加大查办督办、问责追责和通报曝光力度,形成有力震慑,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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