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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广角] 香港两球员涉嫌强J醉酒女子均被判入狱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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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09-12-30 14: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报道,香港两名前甲组足球员,被指去年6月趁20岁女友人醉酒后,带对方到酒店轮奸,两球员在高院经审讯后,29日被陪审团一致裁定强奸罪名成立,法官指斥两人乘人之危,判处入狱6年。
被告李思龙(25岁)与吴家铭(30岁),被陪审团一致裁定去年6月19日于圣地牙哥酒店强奸女子X罪成。
控方案情指出,20岁事主与李思龙为校友,李与吴家铭则为朋友,案发当晚事主与另一女友人到吴工作的酒吧与李饮酒,其间两女不胜酒力昏醉,两被告带事主到案发酒店,吴返回酒吧,李则在事主不知情下跟她性交,后来吴带事主的女友人到酒店,吴欲侵犯女友人不得要领,遂跟仍昏醉的事主性交。
首被告李思龙毕业于香港专业学院,攻读体育管理学,曾效力甲组足球队福建及时为丙组的沙田足球会。香港足总资料显示,李现效力丙组球会宏辉驹腾,正职是保险公司财务顾问。其代表大律师29日表示,被告一直被视为有潜质的足球员,而且一向行为良好正面,相信当日是因为饮了酒,才做出与其性格相违背的事情。
次被告吴家铭则自17岁起效力甲组球队愉园,5年后转会,曾效力杰志。其大律师透露,吴被指为有潜质足球员,本来前途无限,但一次在球场上被人踢断脚后已不能在甲组比赛,犯案时为丙组东莞虎门龙眼同乡会的注册球员,及在酒吧当酒保。大律师又称,吴犯案前一直循规蹈矩,也非有预谋犯案。
法官判刑时接纳两人事前没有预谋,两人见事主醉得无力反抗才乘人之危,带她到酒店侵犯,考虑到两人没有使用暴力,判两人入狱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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