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9913|回复: 0

[社会广角] 19岁小伙因无聊砍死人 死者家属索赔1289万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9-12-30 14: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3青年觉得无聊竟上街砍人 个旧一无辜青年身中7刀惨死》追踪
  记者昨日得知,11月27日本报曾报道的《3青年觉得无聊竟上街砍人 个旧一无辜青年身中7刀惨死》一案有了新进展: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3名青年均被判刑,其中一名主犯被判死刑;刑事附带民事部分,死者家属索赔1289万元,一审判决3名被告人共同赔偿近28万元。
  案件回放
  3青年酒后街头砍人
  11月26日,红河州中院开庭审理此案,公诉机关指控:今年4月21日凌晨1点,李祥、林金凯和王奇明喝酒后到个旧市综合市场水果街,在李祥守场子的游戏室宿舍内闲聊,3人觉得心情不好、很无聊。于是,19岁的李祥提议找个人实施伤害,林金凯和王奇明当即表示同意,李祥就从游戏室拿出3把长刀,分别携带后来到个旧市人民医院制氧室东侧环湖道上时,遇到路经此地25岁的张涛和女同事小梅。李祥故意用身体碰撞张涛和小梅后还要他们道歉,之后又以道歉声音太小听不见为由,故意刁难张涛和小梅。20岁的林金凯和李祥抽出砍刀,朝张涛身上肋骨、背部等处乱刺、砍数刀后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张涛系单刃锐器刺切右胸部,造成右肺、下腔静脉破裂,致失血性休克死亡。案发6天后,未动刀伤人的王奇明在朋友的劝说下向公安机关自首。
  庭审时,李祥、林金凯对杀人事实供认不讳。李祥说:“就是觉得无聊出去杀人,杀人前并没有目标,只是在大街上随机寻找杀人对象。”
  公诉人认为,李祥、林金凯、王奇明无视国家法律,故意伤害致张涛死亡,其中,林金凯在关押期间,曾向公安机关提供重要破案线索,并有立功情节,请求法庭依法从轻判处。对于王奇明,因为随后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且未动手,应从轻处罚。
  刑事附带民事部分,张涛的家属要求3名被告人共同赔偿损失1289万元。
  据了解,张涛是红河州弥勒人,他是家中的独子,2007年毕业于南昌大学,毕业后到个旧供电公司上班,工作期间曾获得单位颁发的“突出贡献个人”和“管理创新奖”。庭审结束后,张涛的母亲及家属举着张涛的遗像,跪在法院门口的石阶上,请求法院判处3名被告人死刑。
  一审判决
  3被告赔偿死者家属近28万元
  红河州中院审理认为,李祥等人无视国家法律,闲极无聊故意用长刀砍杀无辜人员张涛和小梅,主观上明知或者应当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被害人张涛的死亡,客观上放任致张涛死亡、小梅轻微伤的结果发生,其行为均符合故意杀人罪的主、客观要件,依法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3人的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中,李祥首起犯意,而林金凯和李祥是让张涛致死的直接行为人,起主要作用是主犯。王奇明起次要和辅助作用是从犯,有自首情节。而林金凯在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向公安机关提供一起故意伤害案的重要线索,使侦查机关得以侦破其他一起犯罪案件,经查证属实是立功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据此,红河州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林金凯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王奇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3年。刑事附带民事部分,3名被告人共同赔偿张涛的家属近28万元损失;赔偿小梅医疗费等损失1916元。记者 何谨(春城晚报)
赞赏是对作者鼓励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fastpost

关于我们|业务合作|删帖与申诉|手机版|帮助中心|联系我们|简洁浏览|返回顶部

版权所有:东平生活网   联系电话:0538-2820087  客服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邮箱:66684567@qq.com 举报电话:0538-2820085

泰安大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网站: 东平生活网|泰安房产网|东平房产网|东平人才网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00499 | 鲁公网安备 37092302000002号

Copyright © 2009 - 2022 www.dongpingren.com All Right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号:鲁ICP备12026140号-3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