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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之声] 市纪委监察局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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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7 07: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日前,市纪委、市监察局对近期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发出通报,要求泰安市各级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反对“四风”要持之以恒的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严明纪律、正风肃纪,警示和教育广大党员干部清正廉洁、严格自律。这次通报的5起典型问题是:
  岱岳区徂徕镇财政所所长借女儿升学大摆宴席借机敛财。岱岳区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还所收相关礼金。
  新泰市文化市场稽查大队大队长公车私驾私用。新泰市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其退还公车私用产生的全部费用。
  肥城市商务局外派劳务服务中心主任、外贸发展管理科科长在KTV接受营利性陪侍。肥城市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宁阳县煤炭局违规占用企业车辆、私设“小金库”。宁阳县纪委给予该局党委书记、局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东平县公安局副局长违规为其子操办婚宴借机敛财。东平县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退还收受的相关礼金。
  通报要求,广大党员干部要充分认识作风建设的反复性、顽固性和艰巨性,克服“一阵风”、“避风头”的心理,进一步增强落实八项规定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持之以恒地推进正风肃纪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监督检查,加大惩戒力度,做到有了线索不查处不放过、处理不到位不放过、典型问题不通报不放过、通报后不曝光不放过、该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不退还不放过,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深入推进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以及上级纪委相关部署要求的贯彻落实。
  市纪委、市监察局将进一步加大对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的查处力度,凡群众实名举报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市纪委、市监察局举报电话:12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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