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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之声] 下周起租房需到房管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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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9 10: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泰安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下周起执行,市民租房需到房管局备案,城区设4处窗口办理备案。

  5月27日,《泰安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下周起执行,适用于泰山区、岱岳区、泰山景区、泰安高新区城市规划区内的房屋租赁及其监督管理活动,市民出租房屋需到房管局备案。目前建设大厦二楼西大厅、高新区、泰山区和岱岳区三个交易分中心都设有专门的窗口,方便市民就近办理。

  实行房屋租赁备案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从出租方的角度看,办理备案可以约束承租方,避免拖欠租金、毁损房屋后不告而别。对承租方而言,备案需提供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和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权属证明,也可以有效杜绝他人伪造房产证骗取租金和“二房东”非法转租情况。

  备案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房屋租赁备案手续费的征收分为两类,一类是针对普通民居用于居住的,每宗房屋手续费为100元。另一类营业用出租房依据面积大小收费,具体数额从120元到350元不等。租赁当事人违反规定未登记备案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责令限期改正。个人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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