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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平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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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1-12-19 08: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认真汲取外地校车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我县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有效预防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事故发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调查、梳理本辖区接送中小学生、幼儿的车辆和驾驶人的基本情况,进一步明确责任,切实加大管理力度,全面抓好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

二、县**、交通、安监、教育等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组织联合检查组对所有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进行全面排查,对正在使用的接送学生车辆和驾驶人、车辆载客人数、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进行重新清查,并认真登记造册,建立管理档案。**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路巡路查,合理安排警力,加大对接送学生车辆通行路段和校园周边道路的管控力度,严查违法行为,强化交通秩序管理。安监部门要将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纳入安全综合监管范围,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安全执法联合行动,及时排查整治各类事故隐患。教育部门要加大对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和日常监督管理力度,及时制止、举报违法、违规营运行为,配合**交通管理部门清理非法运营车辆和驾驶人,督促运输单位(车主)与学校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同时,要协调配合相关部门优化学校周围运送学生车辆停车区域,合理设置统一乘车站点,防止出现车辆乱停乱放、学校门**通秩序混乱等问题。

三、各中小学和幼儿园要严格落实校车和驾驶员申报登记制度,积极配合**、交通、安监、教育等部门做好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的监管工作,逐校逐园逐生对学生上下学乘车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了解,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用维修;严禁使用安全状况达不到要求的车辆上路。发现有家长租用社会非法运营车辆的要予以劝阻。

四、校车驾驶人员要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坚持每日出车前、收车后对车辆进行日常保养和维护,保证车辆不带病运行;要严格遵守交通秩序和行车规范,杜绝酒后驾驶、超速、超载、疲劳驾驶、无证驾驶、越线逆行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不断加强安全法规知识的学习,增强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守法意识。

五、中小学生及其家长要切实提高安全意识、自我防护意识和监护人责任意识,坚决不乘拼装车、报废车、农用车、货运车等非法运营车辆上下学,步行、乘骑自行车、电动车上下学的中小学生要遵守交通规则,主动避让行驶车辆,保护自身安全。

六、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要积极配合、支持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工作,发现违法、违规运行,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立即向有关部门举报。举报电话:县 局:2835014;县教育局:2833201;县交通运输局:2821162;县安监局:2855939。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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