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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平之声] 典型案例:东平这5人非法电鱼当场被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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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19 08: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孙某涛等五人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基本案情】
孙某涛分别与朱某建、李某亮口头约定,由孙某涛以四六分成的方式收取“保船费”,为朱某建、李某亮在东平湖电鱼提供担保(望风等),鱼出卖给孙某涛,孙某涛提取卖鱼款的四成作为担保费。2021年2月,孙某涛分别通知朱某建、李某亮可以到东平湖电鱼。朱某建、李某志、李某亮和陈某菊驾船使用逆变器等违法工具在东平湖水域实施电捕鱼。后朱某建、李某亮在等待孙某涛前来收鱼时被东平县公安局湖上分局巡查民警当场查获。经称量,朱某建、李某志的渔获物重550.65公斤,李某亮、陈某菊渔获物重588.8公斤。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使用禁用的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五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依法判处拘役四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不等刑罚。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孙某涛、朱某建、李某志、李某亮、陈某菊共同承担本案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6836.70元和造成的环境损害价值225611.1元,并在泰安市新闻媒体上就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东平法院审理的首例由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资源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本案涉及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及东平湖生态环境资源、生物多样性保护,被告人行为严重破坏国家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达成的执行内容兼顾法理与现实可操作性,坚持生态修复优先、刑事责任与修复赔偿相协调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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