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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平之声] 最新通报:东平这几家超市、诊所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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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5 08: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1月份案件曝光
一、山东**连锁超市有限公司世纪嘉园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豇豆,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二、山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三、东平县***蔬菜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四、东平县***干货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五、东平县**幼儿园有限公司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六、东平县**生鲜超市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七、东平县*****超市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八、东平县**购物中心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九、东平***饭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十、东平县*****大酒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十一、东平县**炖鸡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十二、泰安东平***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掺假掺杂的食品,其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第(六)项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十三、东平县**购物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豇豆,其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销售豇豆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查验供者信息、未建立进货验收记录,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十四、山东***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生花生米,其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销售生花生米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查验供者信息,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十五、东平县**佳肴店经营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超出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范围的五香发面饼,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采购五香发面饼未查验合格证明文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十六、东平县**副食百货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十七、东平县***超市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十八、东平县**超市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十九、东平县**百货超市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二十、东平县**生活便利店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二十一、东平县新湖乡**物流新湖超市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二十二、东平县银山镇**副食门市部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二十三、东平县**啤酒鸭火锅店经营混有异物的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二十四、东平县**副食批发部销售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案,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二十五、东平县**超市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姜,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二十六、东平县**大药房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二十七、东平街道***卫生室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二十八、泰安市**康大药房有限公司东平正义店未按照标签标识的温度储存医疗器械,其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二十九、东平县**百货店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其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三十、东平县城赤脸店街**诊所销售劣药、过期医疗器械,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以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三十一、东平县**卫生室使用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未建立药品购进验收记录,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以及《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三十二、东平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唐营店未按照规定留存有关资料、销售凭证,其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三十三、新湖镇***卫生室购进药品未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验收记录,其行为违反了《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三十四、新湖镇***卫生室购进药品未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验收记录,其行为违反了《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三十五、新湖镇***村卫生室购进药品未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验收记录,其行为违反了《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三十六、新湖镇***卫生室购进药品未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验收记录,其行为违反了《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三十七、新湖镇**村卫生室购进药品未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验收记录,其行为违反了《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三十八、接山镇**卫生室从不具备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三十九、银山镇***卫生室裸手直接接触无包装药品片剂,其行为违反了《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四十、银山镇西***卫生室购进药品未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验收记录,其行为违反了《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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