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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平之声] 官方通报:东平这几家店食品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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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13 09: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告(2023年第10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三小”食品专项抽检方案、2023年市抽生产环节监督抽检工作方案、2023年第三次市级监督抽检任务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乳制品、肉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食用农产品等23个食品大类,共794批次样品进行了专项监督抽检。抽检检验项目合格样品773批次,不合格样品21批次。检出了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兽药残留超标、污染物超标、生物毒素超标问题、品质指标未达标、微生物超标等问题。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 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泰安泰*煎饼食品有限公司徂徕分公司生产的玉米煎饼,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泰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泰安市纤维检验所)。
(二)肥城市周*面条加工处生产的鲜面条(生湿面制品),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泰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泰安市纤维检验所)。
(三)新泰市翟镇董*城水煎包店销售的油条(自制),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泰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泰安市纤维检验所)。
(四)新泰市小协镇朱*娟快餐店销售的油条(自制),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泰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泰安市纤维检验所)。
二、 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东平县阮*牛肉板面馆使用的鲜鸡蛋,地美硝唑、甲氧苄啶、磺胺类(总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泰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泰安市纤维检验所)。
(二)新泰市宫里镇德*烧饼店使用的鲜鸡蛋,地美硝唑、甲氧苄啶、磺胺类(总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泰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泰安市纤维检验所)。
三、 污染物超标问题
(一)肥城市高*水油坊生产的大豆油,苯并[a]芘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泰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泰安市纤维检验所)。
(二)新泰市刘杜镇高*粮油店生产的花生油,苯并[a]芘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泰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泰安市纤维检验所)。
(三)东平县金*山圣泉水务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天然泉水(5L/桶),亚硝酸盐(以 NO₂⁻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泰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泰安市纤维检验所)。
(四)泰安泉*源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天然山泉水(包装饮用水),亚硝酸盐(以 NO₂⁻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泰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泰安市纤维检验所)。
四、 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一)泰安市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花生油(自制),酸价(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泰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泰安市纤维检验所)。
(二)宁阳县彩*植物油坊生产的花生油,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泰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泰安市纤维检验所)。
(三)肥城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绵白糖,还原糖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泰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泰安市纤维检验所)。
五、 生物毒素超标问题
(一)宁阳县顺*油坊生产的花生油,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泰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泰安市纤维检验所)。
(二)新泰市泉沟镇光*油坊生产的花生油,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泰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泰安市纤维检验所)。
六、 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山东茶*悦色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山药葛根玉米羹(其他方便食品),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泰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泰安市纤维检验所)。
(二)山东山*生物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山口黄豆酱油(酿造酱油),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泰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泰安市纤维检验所)。
(三)泰安市远*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桶装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泰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泰安市纤维检验所)。
(四)东平县**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泰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泰安市纤维检验所)。
(四)泰安市康*高锶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祝山三宝饮用天然山泉水,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泰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泰安市纤维检验所)。
(五)山东鑫*昌圆供应链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天然山泉水,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泰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泰安市纤维检验所)。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立案调查,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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