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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平之声] 快看:东平叶某在禁渔区逮鱼...罚款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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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13 08: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叶某在禁渔区违法捕捞案
案由:当事人叶某在禁渔区违法捕捞案
案号:东湖执字〔2023〕第(Y021004)号
案情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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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查获的渔获物)
近日,东平湖管理综合执法大队银山中队执法人员在例行执法巡查至东平湖老湖镇后埠子村老村台西侧水域时,发现当事人叶某正在进行捕捞作业。经立案查明,当事人叶某驾驶渔船携带网具到东平湖老湖镇后埠子村老村台西侧水域进行捕捞,该处水域为东平湖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属于常年禁渔区。现场查获非法渔获物约400千克。
处理结果
东平湖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经审理认为,当事人叶某在东平湖常年禁渔区内捕捞水产品,其违法事实行为客观存在,且已经对渔业资源及生态平衡造成一定的损害,情节严重,行为恶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对叶某作出罚款人民币3万元并没收渔获物的行政处罚。
文件解读
为有效保护东平湖渔业资源,2022年东平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东平湖封湖禁渔的通告》,文件规定,在东平湖、大清河内划定四个常年禁渔区:
(一)自王台大桥以西、原六合楼以南、后埠子老村台以东、潘庄老村台以北湿地保护区域。
(二)大清河至入湖口行洪道全部区域。
(三)湖心岛(A点:东经116º11'17",北纬35º58'50")南岸至潘庄岛,潘庄岛(B点:东经116º09'40",北纬35º55'50")至后埠子老村台,后埠子老村台(C点:东经116º13'36",北纬35º55'36")至湖心岛北岸(D点:东经116º13'12",北纬35º59'40"),四点连线以内区域为东平湖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四)划定的旅游及货运航道。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捕捞的渔获物中幼鱼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禁止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普法提醒
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将于2023年4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禁渔期内在黄河流域重点水域从事天然渔业资源生产性捕捞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以及用于违法活动的渔船、渔具和其他工具,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采用电鱼、毒鱼、炸鱼等方式捕捞,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鱼类是水生态平衡的重要组成部分,过度捕捞不仅会影响湖中鱼类的种群数量,更会破坏湖中的的生态平衡。望广大渔民群众,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违法捕捞,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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