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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平之声] 东平公安最新通报!这个男子,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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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5 08: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全面落实省、市、县疫情防控要求,近日,东平县公安局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个人进行处罚,现予以通报:
案例
2022年10月16日,违法行为人周某城(男,37岁,梁山县小安山镇人)途经疫情重点地区后,在未按规定报备的情况下,驾车前往东平县戴庙镇并逗留,严重影响了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造成疫情传播风险。2022年10月29日,公安机关依法对周某城作出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伍佰元的行政处罚。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由公安机关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民警提醒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广大群众遵守疫情防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严格执行人民政府在疫情防控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积极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共同维护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对影响疫情防控秩序、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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