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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平之声] 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东平县这些场所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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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7 08: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全面落实省、市、县疫情防控要求,近日,东平县公安局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个人和单位进行处罚,现予以通报:
1、2022年9月24日,东平县公安局东平派出所民警在对辖区内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某宾馆未按规定查验入住人员健康码、行程码,存在疫情传播风险。公安机关依法给予了宾馆经营者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2、2022年9月26日,东平县公安局彭集派出所民警在对辖区内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某宾馆未按规定查验入住人员健康码、行程码,存在疫情传播风险。公安机关依法给予了宾馆经营者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3、2022年9月26日,东平县公安局沙河站派出所民警在对辖区内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某宾馆未按疫情防控要求督促入住人员进行核酸检测,存在疫情传播风险。公安机关依法给予了宾馆经营者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4、2022年9月28日,东平县公安局东平派出所民警在对辖区内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某宾馆未按疫情防控要求督促入住人员进行核酸检测,存在疫情传播风险。公安机关依法给予了宾馆经营者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5、2022年9月28日,东平县公安局东平派出所民警在对辖区内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某宾馆未按疫情防控要求督促入住人员进行核酸检测,存在疫情传播风险。公安机关依法给予了宾馆经营者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6、2022年9月29日,东平县公安局斑鸠店派出所民警在对辖区内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某宾馆前台工作人员未按疫情防控要求登记住宿旅客信息,存在疫情传播风险。公安机关依法给予了宾馆经营者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广大群众遵守疫情防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严格执行人民政府在疫情防控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积极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共同维护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对影响疫情防控秩序、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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