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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平之声] 案件曝光:东平这14家店被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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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20 11: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东平县隆鑫副食批发部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2.东平县瑶华超市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3.东平县传琦超市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4.东平县解培英餐饮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5.刘桂花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6.东平县绿果水果超市销售腐败变质的预包装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7.东平县李家军饭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8.东平县客如云水饺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9.东平县阳易叁妮炖鸡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10.张子诺百货购物超市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11.东平街道中心小学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12.东平县第二实验中学食堂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13.东平县任晓丽炖鸡店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14.东平县保伟超市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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