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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平之声] 东平公安提醒:全域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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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6 10: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东平县人民政府关于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和城乡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泰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泰安市全域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通知》要求,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全域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现通告如下:
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本县行政区域内(含城镇、农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二、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和时间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规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三、公安、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部门,要开展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特别要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区域的排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四、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行业监管职责,针对城乡结合部、乡镇农村和重要时节、重点场所,组织开展全域全时段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努力营造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
五、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积极举报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举报电话:东平县应急管理局:0538-2855939
东平县公安局:110
市生态环境局东平分局:0538-2821641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东平县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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