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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平之声] 曝光:东平这14家经营单位受到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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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4 08: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7月份
曝光案件共计14件
1、2021年5月6日,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12345政府服务热线市民反映事项转办单,投诉中称东平县斑鸠店镇王磊酒水批发部销售了过期食品;经查,当事人确实销售了过期食品。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罚。
2、李庆斌经营处在2020年4月8日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中发现使用的巧克力饰花和盐酥鸡均已超过保质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3、张树青经营处在2020年9月28日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中发现销售大豆油和花生油无标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4、2021年6月7日,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老湖镇杨村现场检查时发现,东平县老湖镇杨村方兴物流杨村超市涉嫌无健康证从事食品销售的经营活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5、2021年6月8日,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老湖镇宋村现场检查时发现,东平县宋村超市涉嫌无健康证从事食品销售的经营活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6、2021年5月25日,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老湖镇王台村现场检查时发现,东平县紫晗饭馆涉嫌进货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合格证明的经营活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7、东平县迅捷快餐店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经营,在我局执法人员下达责令改正后,未在责令期限内改正,县市场监管局已经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8、东平县关华购物广场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经营,在我局执法人员下达责令改正后,未在责令期限内改正,县市场监管局已经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9、东平县元正超市在进货时未查验供货者合格证明文件,且未在责令改正期限内改正自身违法行为。县市场监管局已经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10、在2021年3月3日的监督抽检中,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东平县老湖镇焦铺村庆苓超市销售的香瓜子进行了监督抽检,经检验该产品不合格。违法货值为80元,县市场监管局已经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11、东平街道卞庄村卫生室在2021年5月25日的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使用的维生素B1片、盐酸二氧丙嗪片和氯化钾注射液已超过有效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12、东平县唯美理发店在2021年5月7日的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经营的发蜡和弹力素无中文标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13、徐衍蕾销售的化妆品在2021年4月27日监督检查时发现未明码标价。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14、杜艳艳销售的化妆品在2021年4月27日监督检查时发现未明码标价。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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