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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平之声] 东平这类职工可申报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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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28 08: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申报东平
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的
公   告
为贯彻省政府“六稳”、“六保”政策措施,落实泰安市住建局等四部门文件精神,解决新就业无房职工阶段性住房困难情况,根据东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四部门《关于向新就业无房职工发放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的通知》(东建字【2021】13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1年7月22日起,常态化受理。
二、申报家庭范围
新就业无房职工。
三、申报条件
申报家庭需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1、2021年1月1日以后在我县首次办理就业登记手续,与工作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我县缴纳至少一个月以上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2、在我县城区域内以家庭为单位无自有住房,需通过租赁方式解决居住困难的新就业职工。以下情形认定为自有住房: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宅基地住房、集体土地上住房;已办理预(现)售备案登记的住房;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住房;其他方式实际取得所有权的住房。
3、学历要求为大专及以上学历。
四、申报材料
1、身份材料:身份证、户口本、已结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学历证书等复印件。
2、住房材料:租赁住房备案证明(政务大厅房产管理服务中心窗口办理),无房证明原件。
3、就业材料:劳动合同复印件、职工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纳证明原件。
4、个人信用报告原件。
5、用人单位营业执照(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五、申报地点和联系方式。
本人携带个人身份材料原件到建设大厦八楼住房保障科领取《东平县阶段性租赁补贴申请审批表》。
联系电话:0538-3329696
东平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2021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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