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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平之声] 东平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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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2 09: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
倡  议  书
全县党政干部、政法干警、广大群众:
当前,我县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正在扎实深入开展,目前到了查纠整改问题的关键环节,“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是需要重点解决的六大顽症痼疾之一。“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是指:2015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和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这“三个规定”是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廉洁行使职权的有力保障,关系国家长治久安和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严格执行好这“三个规定”,促进执法司法公平公正,推动全县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进一步走深走实,现特向您发出如下倡议:
如果您是党政干部,请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如有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要求办案人员或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有利害关系人;通过各种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具体要求;以其他方式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等行为。您的上述行为将被记录在案,同时报告同级党委、纪检监察机关、党委组织部门,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如果您是政法干警,请严格遵守《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他与案件有利害的关系人;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者打探案情;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打探案情、通风报信。如有违反上述规定,办案人员将全面如实记录相关情况,并向违规人员所在司法机关的纪检监察部门或负有干部管理权限的纪检监察部门报告,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同时,请严格遵守《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不得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不得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不得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有其他利益输送;不得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不得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有其他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对违反规定并经查实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如果您是普通群众,请您自觉遵守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并进行监督。在涉及个人司法案件或执法司法行为时,不要请托领导干部、司法人员违规过问案件、打探案情、干预司法。同时,真诚欢迎您积极监督举报政法干警违反“三个规定”的违纪违法行为,共同维护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
“三个规定”是全县司法环境的“净化器”、公平正义的“安全阀”、拒腐防变的“护身符”。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公正司法、秉公办案是全体政法干警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同时,也需要广大干部群众的大力支持。让我们共同努力,营造良好执法司法生态,为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推进“生态立县”和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而不懈奋斗,以实际行动向建党100周年献礼!
东平县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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