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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平之声] 紧急提醒:东平查出多批次不合格食品...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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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30 08: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东平县食品安全曝光案件14件
1、东平县马扎子火锅店在餐饮服务中使用的绿豆芽,在2021年2月23日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被判为不合格产品。不合格原因为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和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要求。违法货值金额共计6.00元,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2、东平县林家水果超市金汇店销售的韭菜,在2021年2月23日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被判为不合格产品。不合格原因为腐霉利项目不符合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违法货值金额共计16元,县市场监管局已经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3、东平县职业中专食堂使用的鸡蛋,在2020年12月7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被判为不合格产品。不合格原因为氟苯尼考项目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4、东平县睿璇购物中心销售的韭菜,在2020年12月7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被判为不合格产品。不合格原因为腐霉利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5、张格金生产的粉条在2021年1月28日的日常检查中发现外包装标签不符合相关法律要求。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6、东平县小崔蔬菜店销售的韭菜,在2020年10月29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被判为不合格产品。不合格原因为甲拌磷、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项目不符合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要求。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7、东平县银宝第八肉食专卖店销售的菠菜,在2020年10月26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被判为不合格产品。不合格原因为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项目不符合GB2763-20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要求。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8、东平县全季麻辣火锅店在2020年8月18日被举报在用餐过程中发现蔬菜中有虫子。经调查,该店存在经营混有异物的食品的行为。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9、东平县顺通副食批发部销售的鲜鸡蛋,在2021年1月20日市级食品安全抽检中被判为不合格产品。不合格原因是检测出兽药残留氧氟沙星(国家标准规定不得检出)。县市场监管局已经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10、东平县接山镇福东综合超市销售的韭菜在2021年1月20日市级食品安全抽检中被判为不合格产品。不合格原因是农药残留腐霉利的含量超标。县市场监管局已经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11、东平县老湖镇王成荣销售的韭菜,在2021年2月24日食品安全抽检中被判为不合格产品。不合格原因为腐霉利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12、泰安市东平县玖旺百货超市销售的芹菜,在2020年8月21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被判为不合格产品。不合格原因为毒死蜱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违法货值金额共计13.20元。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13、泰安市东平县小鹤副食百货超市销售的扁豆,在2021年1月21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被判为不合格产品。不合格原因为克百威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违法货值金额共计18.00元。县市场监管局已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14、东平县刘彬杂粮煎饼超市销售的刘彬杂粮煎饼,在我局执法检查中发现外包装标签未标注生产日期。县市场监管局已经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2021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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