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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平之声] 东平最新征地公告,新建多家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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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3 08: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东平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东征启公告〔 2020 〕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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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我县实施城镇总体规划,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东平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地启动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位于宿昌西路东侧、迎宾街南侧地段,四至范围北至罗庄村土地、南至古台寺村土地、西至古台寺村土地、东至古台寺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东平街道罗庄村村委会 、古台寺村村委会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医院项目建设。该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管理与服务需要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拟于 2020 年 6月2日至2020年6月8日由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并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本人民政府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制定并公告。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街道办)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东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耕地保护科;      联系电话:0538-2858530。
东 平 县 人 民 政 府
2020年6月1日

东平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东征启公告〔 2020 〕13号
为保障我县实施城镇总体规划,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东平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地启动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位于济广高速东侧、杰鑫热力北侧地段,四至范围北至石马村土地;南至于寺村土地;西至石马村土地、于寺村土地;东至石马村土地、于寺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东平街道石马村村委会 、于寺村村委会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医院项目建设。该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管理与服务需要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拟于 2020 年 6月2日至2020年6月8日由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并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本人民政府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制定并公告。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街道办)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东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耕地保护科;      联系电话:0538-2858530。
东 平 县 人 民 政 府
2020年6月1日

东平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东征启公告〔 2020 〕14号
为保障我县实施城镇总体规划,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东平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地启动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拟征收土地共涉及四个地块,位于宿昌西路东侧、迎宾街南侧地段,其中地块一四至范围:北至罗庄村土地、南至古台寺村土地、西至古台寺村土地、东至古台寺村土地。其余三个地块四至范围:北至古台寺村土地、南至古台寺村土地、西至古台寺村土地、东至古台寺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东平街道罗庄村村委会 、古台寺村村委会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医院项目建设。该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管理与服务需要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拟于 2020 年 6月2日至2020年6月8日由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并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本人民政府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制定并公告。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街道办)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东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耕地保护科;      联系电话:0538-2858530。
东 平 县 人 民 政 府
2020年6月1日

东平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东征启公告〔 2020 〕15号
为保障我县实施城镇总体规划,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东平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地启动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拟征收土地位于济徐高速西侧、沙河站中学东南地段,四至范围:北至沙北村土地、南至沙北村土地、西至沙北村土地、东至沙北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沙河站镇沙北村村委会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东平县人民医院传染病区项目建设。该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管理与服务需要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拟于 2020 年 6月3日至2020年6月9日由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并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本人民政府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制定并公告。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街道办)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东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耕地保护科;      联系电话:0538-2858530。
东 平 县 人 民 政 府
2020年6月2日

东平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东征启公告〔 2020 〕17号
为保障我县实施城镇总体规划,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东平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地启动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拟征收土地位于新湖镇卫生院以北地段,四至范围:北至新湖镇王管村土地;南至新湖镇王管村土地;西至新湖镇王管村土地;东至新湖镇王管村土地、山东金麦田面粉有限公司。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湖镇王管村村委会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医院项目建设。该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管理与服务需要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拟于 2020 年 6月4日至2020年6月10日由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并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本人民政府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制定并公告。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街道办)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东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耕地保护科;      联系电话:0538-2858530。
东 平 县 人 民 政 府
2020年6月3日

东平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东征启公告〔 2020 〕18号
为保障我县实施城镇总体规划,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东平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地启动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拟征收土地共涉及四个地块,其中:
地块一位于青龙街以北,四至范围为:北至高范村社区土地,南至青龙街,西至高范村社区土地、尹范村社区土地,东至高范村社区土地、尹范村社区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东平街道高范村社区、尹范村社区居委会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二位于青龙街以北,四至范围为:北至高范村社区土地,南至青龙街,西至高范村社区土地,东至高范村社区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东平街道高范村社区居委会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三位于青龙街以北、东原路以东,四至范围为:北至高范村社区土地,南至高范村社区土地,西至高范村社区土地,东至高范村社区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东平街道高范村社区居委会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四位于青龙街以北、东原路以东,四至范围为:北至高范村社区土地,南至高范村社区土地,西至东原路,东至高范村社区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东平街道高范村社区居委会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城市道路建设。该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管理与服务需要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拟于 2020 年 6月16日至2020年6月20日由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并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本人民政府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制定并公告。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街道办)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东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耕地保护科;      联系电话:0538-2858530。
东 平 县 人 民 政 府
2020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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