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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平之声] @东平所有转供电单位,你还敢私自加价吗?规范治理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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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9 18: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源:东平县广播电视台
县发展和改革局
近日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和供电企业组织召开执行
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提醒告诫会,
进一步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行为,
减轻电力用户电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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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根据上级部署,累计四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完成降低工商业电价水平10%的政策目标。
2019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再次提出“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再降10%”的要求,省发展改革委已印发进一步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政策,分别自4月1日和7月1日起两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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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县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工作安排,此次的规范对象是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物业公司等所有转供电单位。
所有转供电单位需全面落实(鲁价办发〔2018〕103号)《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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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供电单位向各非直抄用户(含转供电单位)收取的电费总和,以不超过其向电网企业缴纳的总电费为限。
(二)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经合同约定通过物业费等方式收取的,转供电单位不得向用户重复收取电费。
(三)转供电单位应按国家规定的销售电价向电网企业缴纳电费,其交纳的电费由所有用户(含转供电单位)按各分表电量公平分摊。采用“先购电、后用电”电费收取方式的(以下简称“预购电”),“预购电”电价标准不得高于工商业单一制电价不满1千伏电压等级高峰时段电度电价,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差额部分根据双方约定并按转供电单位总表实际缴费情况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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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如发现转供电环节收费的违规行为,可以拨打市民热线12345或者价格监管平台电话12358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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