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省公安机关查获大量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东南亚国家籍“新娘”。这些 “新娘”无合法有效入境证件,由非法涉外婚介或个人以旅游、介绍工作等名义,采取欺骗、诱惑等手段,将其介绍给我省偏远农村或山区的男性青年为妻,从中谋取暴利。这类婚姻属涉外非法婚姻,不受法律保护。对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公安机关将依法对其实施拘留、罚款处罚,并依法遣送出境。对非法组织者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保护中外公民合法权益,打击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等违法犯罪行为,特提醒如下:
一、根据有关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二、申请结婚登记时,外国人需持本人护照和相关入境、居留证件及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等材料(具体情况可到当地婚姻登记部门咨询)。 三、外国人未持有效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非法入境,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和中国公民结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七十一条规定,将受到拘留、罚款的处罚,并依法遣送出境。 四、中国公民容留、藏匿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协助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逃避检查,或者为非法居留的外国人违法提供出境入境证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将受到拘留、罚款处罚。 五、对非法组织者涉嫌违法犯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请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和有关涉外婚姻法律规定,防止因触犯我国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造成财产等损失。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山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 2015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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