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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平之声] 东平县财政积极规范公共安全转移支付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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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28 17: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东平房产网讯一是建立明确的责任机制。按照“密切配合,分工负责”的原则,县财政严格按照上级下达的项目批复计划,从资金的拨付、使用、监管等环节入手,确保资金按规定的用途、渠道和项目使用;政法部门积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实行专人专项管理,项目专人管理、资金专账核算、领导分工专管,形成了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管理格局。
二是建立完善的管理机制。县财政积极指导政法部门完善制度,规范管理,要求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规定的用途、范围使用该资金,并设置明细账,实行单独核算和反映,确保专款专用;不得用办案(业务)经费购置固定资产、弥补人员经费、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办公用房维修或基础设施建设经费不足。业务装备经费要及时列收列支,固定资产要及时入账。
三是建立严格的监督机制。严格公共安全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对业务装备项目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采购资金通过政府采购专户直接支付给供货单位。要求政法部门严格按程序办理固定资产调拨登记手续,及时做好相关账务处理,防止资产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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