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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之声] 我市现已探明岩盐储量75.21亿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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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2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3月21日下午,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市盐务局就《泰安市岩盐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目的意义、政策依据等信息进行了发布。

  岩盐作为泰安市的重要矿产资源,现已探明的储量为75.21亿吨,氯化钠含量平均达到86.7%,属全国较大的优质岩盐矿床之一。

  《泰安市岩盐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办法》规定,岩盐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乱开滥采或者非法侵占岩盐资源。岩盐资源开发利用规划要坚持开发利用与保护并重、开发利用与节约并举的原则,明确总量控制、产业准入、环境保护、产业政策措施等内容,提高资源利用率,做大做强盐产业,体现经济效益、资源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岩盐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和开发、利用要按照岩盐资源开发利用规划进行,不得乱开滥采。开办制盐企业,应当依法办理制盐许可手续,没有取得制盐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盐产品。鼓励现有制盐企业推广、采用高新技术及先进适用工艺、技术和装备进行技术改造,开展多层盐岩开发利用研究,提高资源利用率,延长盐井服务年限。新建制盐企业的生产设备和装置应按最新工艺技术要求进行优化设计。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岩盐资源勘查、开采秩序的监督管理,对违反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盐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岩盐资源开发利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盐业市场秩序。拒绝、阻碍岩盐资源行政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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