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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之声] 威海市参保职工异地生育医疗费最高报销2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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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 14: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威海新闻网讯(记者 王雪云 通讯员 王建成)“我在威海工作3年了,现在需要回老家生育,请问我能享受生育保险报销待遇吗?”日前,我市某企业职工小李打来热线进行咨询。对此,市社保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说,符合相关政策条件,我市参保职工异地生育可以享受报销待遇,但其中可报销的医疗费用最高不能超过2300元。

  在我市某企业工作的小李与丈夫都是临沂人,两人目前工作在威海,而双方父母均在临沂老家。小李已经怀孕了8个多月,考虑到家人均在老家,小李若是在威海生孩子会有诸多不便。家人商议让小李回临沂老家待产,并且直接在老家生育。小李所在的单位按规定为小李参加了社会保险,到目前缴费年限已经连续了3年,小李的疑虑是,她回老家生育,会不会影响到生育保险待遇的领取。

  对此,市社保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小李的参保时间满足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小李可享受的生育保险报销待遇要分三部分来说,其一,小李的孕期检查费用,应该按照相关规定在我市的任何一家定点生育保险单位检查即可。其二,生育费用可以报销,报销最高额为我市与定点医院的结算金额2300元,如果在我市医疗机构生育,则个人不负责费用结算,直接由经办机构与医院结算。若在异地生育,超出2300元的部分需由个人负担。“从这个角度说,在我市医疗机构生育待遇要高于市外。”该负责人说。其三,小李还可以享受生育津贴(即产假工资)。

  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两项待遇的享受,由个人回威海后,持生育时的医疗费用原始发票、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身份证、社保卡、发票清单到参保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报销、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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