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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高级人民法院史昶伟滥用职权、枉法裁判的血泪控诉(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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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2-7-16 17:24 |阅读模式
        为解决少数法官利用职权办理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影响司法公正等突出问题,最高院于2009年制订出台了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等"五条禁令"的硬性规定。河南高院也出台严禁在审判和执行工作中偏袒一方当事人,违背事实、法律枉法裁判,和有案不立、不执、拖延办案等"十条禁令"。但是……
        河南高院史昶伟:敢不顾最高院"五个严禁"和河南高院"十条禁令"硬性规定,不顾案件基本客观事实,滥用人民赋予的权力,严重偏袒案件一方当事人,严重违背公开、公平、公正、客观的审判原则,违法认定虚假证据,违法作出(2011)豫法民一终字第58号民事判决书,将本不该我们承担的法律责任判给我公司,致使我公司巨额财产被法院违法扣划。做为公司广大职工多次到省信访局、省人大、省高院要求对此冤案重新再审,还我公司清白。可是,至今无人问津。现在我们被"史昶伟做出的重大冤案判决"逼的走头无路了,只好在此将本案事实真相公布于众,以此来揭露河南高院:史昶伟滥用职权、违法裁判的违法犯罪行为。

        血和泪的控诉,祈求"包青天"重生!

        史昶伟无视本案件基本客观事实,肆意践踏国家法律法规,仅凭他人私刻的一枚且无法律效力的椭圆形工程技术资料专用章仅作此用,就认定我公司欠原告220余万元劳务工程款。
        对这枚私刻且无法律效力的印章,史昶伟就敢认定此枚印章合法有效,在史昶伟的保护、授意、裁判下,虚假《劳务合同》和《欠条》也被认定为合法有效。可是,印章上面的印文明明写着:技术资料专用章仅作此用。史昶伟,你难道看不见吗?你不明白"仅作此用"的含义吗?你是"真"不明白?还是"揣着明白装糊涂"?
        请问史昶伟,该枚印章第一不是行政章,第二不是合同章,第三不是财务章。你怎么就敢认定假劳务合同、假欠条的合法性、真实性?你凭国家的那条那款法律认定的呢?还是昧着良心黑了心的认定呢?你做出的这种判决不得不使我们怀疑和联想?怀疑和联想你是受了请客送礼?怀疑和联想你在利用职权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你这是徇私枉法?法官是神圣的职业,因为天平永在法官的心中。可是,我们不仅要问,你心中的天平还平吗?还在心中吗?
        在十八大召开之际,为杜绝引发2000名职工上访等社会群体性事件发生,本着打造和谐社会,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审理案件的精神。我们强烈要求河南高级人民法院张立勇院长在百忙之中过问批示此案件,依此还我们一个清白,洗脱我们的冤屈,我们强烈要求对本案件进行再审,依此来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请媒体、网民、全国人民监督做证。
       河南广宇建设公司  全体职工  联系电话13525357958   
       2012.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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